东南亚国家税制情况介绍(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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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东南亚国家税制情况介绍(二)越南税制概况 越南属于低收入国家,2005 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约为 530 美元。 越南实行中央一级征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集中在中央。越南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是: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动产税、净财富税、金融交易税、增值税、进口税等。 1、主要税种 (1)公司所得税 纳税人。越南公司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外国对越投资必须得到有关当局批准,并取得执照,而拥有缴纳公司所得税资格是申请营业执照的手续之一。 征税对象、税率。居民公司应当就其来源于全世界的经营所得纳税,非居民公司只对其来源于越南的经营所得纳税。从 1999 年起越南对外国投资公司征收

2、20的经营所得税,对国内公司、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和不受外国投资法约束的外国承包商,征收 32的经营所得税。对石油和天然气公司,不分内资、外资企业,一律按照 50的税率征税。建设经营移交项目的企业按照 10的税率征税。如果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见税收鼓励政策),外国投资公司的忧惠税率为 20、15和 10,国内公司的优惠税率为 25、20和 15。外国银行、烟草公2司和法律公司等设立的分公司取得的利润,按照 25的税率纳税。外国投资者将利润汇出国外,必须按照以下税率缴汇出利润税。外国投资者实缴法定资本超过 1000 万美元,或者外国投资者是海外越南人,按照3的税率纳税。外国投资者实缴法定资本超过 5

3、00 万美元,按照 5的税率纳税;其他情况,按照 7的税率纳税:位于出口加工区、工业区、高技术区的企业和建设经营移交项目的企业,按照 5的税率纳税。 (z)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越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外国人 12 个月中在越南居住和工作的时间满 183 天,为越南的居民纳税人在越南居住和工作时间在 30 天至 182 天之间,则为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外国人在越南工作时间不满 30 天,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征税对象、税率。居民纳税人应当就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纳税,本国居民和外国居民适用不同的税率表。非居民外国人就来源于越南的所得在第一年按照 25的税率纳税,以后年度则按

4、照居民外国人适用的税率纳税。与越南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国家的居民纳税人,如果在越南是非居民纳税人,可以免税。此外,超过 800 万越南盾的所得部分应当缴纳 30的附加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每次按照 5的比例税率纳税(低于 200 万越南盾的所得无须纳税)。彩票所得按照 10的比例税率纳税(低于 1250 万越南盾的所得无须纳税)。来自海外的赠与,按照 5的比例税率纳税(低于 200 万越南盾的赠与无须纳税)。 个人取得的经常性所得包括:工资、薪金、董事费、津贴、奖金。3从技术上讲,所有非现金福利都应当纳税,但是以下情况除外:由雇主向服务的提供方直接支付的外国人子女学费、外国人的搬家费、雇员的教

5、育或者培训费。由雇主提供的住房、电、水也应当纳税。如果住房的价值低于实际成本,则应当按照毛工资或者薪金的 15纳税。不定期的所得(如海外的赠与、彩票奖、技术转让费、工业设计费、版税、技术或者科学研究费)与固定所得不同,应当分别就每笔所得按照不同的税率纳税。经营所得缴纳营业所得税而非个人所得税。 资本利得和投资所得。按照税法规定,某些资本利得和投资所得暂时免税,包括银行存贷款利息、债券或者股票分红、证券投资所得和证券买卖所得。 经营性费用的扣除。经营性所得及费用扣除的计算,按照公司所得税而非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非经营性费用不能扣除。某些类型的补贴无须纳税,如艰苦工作补贴、夜班补贴、固定的餐费补

6、贴等。 (3)其他主要税种 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征税。在越南设立的本国和外国的所有经营机构都应当缴纳增值税。根据商品和服务的种类,增值税税率分别为 0、5、10(标准税率)和 20,此外,有许多税收减免措施。制造类产品的出口和某些出口服务(分为四类:机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的修理,软件服务,劳动力输出服务,建筑、安装服务),实行堆税率。 特别销售税。特别销售税只对某些产品和服务征收,如酒类、进口汽车、汽油、香烟、扑克、迪斯科舞厅、按摩、卡拉 OK、赌博、高尔4夫球俱乐部、摩托车比赛等。对于商品,只在生产或者进口环节征收特别销售税,同时免征增值税,税率范围为 15至 100,但是在以

7、后的销售环节要征收增值税。今后缴纳特别销售税的商品将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社会保障税。雇主和雇员分别按照雇员工资的 15和 5按月缴纳社会保障税。外国人免缴社会保障税。 进出口关税。一般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是 0 到 50。但是对某些产品,如酒和烟,税率高达 100。对外国投资中作为将投入的商品和来料加工再出口的商品,给予免税。由于越南加入了东南亚国家联盟,该国的关税到 2006 年之前必须降至 5以内,所以政府正在修改税率。在与东南亚国家联盟的成员国开展进出口贸易时,部分产品已实行修改后的新税率。出口关税只对出口自然资源征收,税率为 0 到 45。 生产特许权使用费。生产特许权使用费以自然资

8、源税的形式,对开采石油、天然气、其他矿产品、森林、鱼类和矿泉水等自然资源的产业征收,税基为产品价值,税率为 0 到 40。 财产税。使用土地和水面,要征收租金。某些海域每平方公里征收 150 美元的低年租,但是重要城市如胡志明市和河内市的中心地段,每平方米征收高达 12 美元的年租。 2、主要税收优惠 越南政府规定,符合某些条件的企业和在鼓励投资的行业或者地区进行投资的企业,其公司税可以享受 10、15和 20的优惠税率,优惠期为开始经营年度起 10 年之内。优惠期满后,税率调整回标准税率5(25) 外国投资者还可以享受免税期,即从企业开始赢利(冲抵亏损之前)起的一定时期内可以免缴公司税,并且

9、在随后的一定时期内减半征税。免税期的长短直接与该项目适用的税率有关,最长可以达到 8 年。 位于出口加工区、工业区和高技术区的外国投资企业和建设经营移交项目,如果符合一定条件,还可以享受其他税收优惠。 柬埔寨税制概况 柬埔寨属于低收入国家,2001 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 270 美元。 柬埔寨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是: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关税、印花税等。 1、主要税种 (1)公司所得税。 纳税人。柬埔寨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公司和“永久性常设机构” 。居民公司是指在柬埔寨境内的公司。 “永久性常设机构”是指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或者非居民代理人在柬埔寨境内从事经 营活动的场所。此外,

10、对于有外国投资的公司纳税人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征税对象、税率。公司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营业利润和规定的消极所得。营业利润包括资本利得消极所得包括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等。公司和常设机构的标准税率为 20,政府鼓励的投资企业可以享受 9的优惠税率,从事石油、天然气和特定矿产资源开发公司的税率6为 30。保险企业按纳税年度保险费总收入的 5缴纳公司所得税。柬埔寨对于支付给非居民的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技术管理服务费等按照 14的税率征收预提税,对于银行支付给非居民的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活期储蓄存款利息分别按照 6、4的税率征收预提税。 (2)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

11、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一个人在 12 个月中居住在柬埔寨的时间超过 182 天,即被视为柬埔寨居民。 征税对象、税率。柬埔寨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工资、薪金收入。柬埔寨居民个人要就其来自柬埔寨境内、境外的工资收入纳税,非居民个人仅就其来源于柬埔寨境内的工资收入纳税。应税工资分为现金工资和附加福利工资,两者运用不同的税率。现金工资包括工资、奖金、加班补助等。附加福利工资包括教育补助(与雇用有关的教育除外)、住宿补助、特定保险的补助、社会福利等。可以免税的工资包括得到认可的国际组织、外交机构的雇员的工资等。柬埔寨的国会议员不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附加福利工资部分的税款由雇主缴纳,税率为福利工资的

12、市场价值的 20。非居民个人的现金工资所得税税率为 20。 (3)其他主要税种 增值税。在柬埔寨境内提供货物或者劳务的企业和个人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增值税的税率为 10。提供下列劳务免征增值税:公共邮电业的服务、医疗卫生业的服务、国有公共运输业和电力事业、保险业和特定的金融服务。不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缴纳营业税的义务。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提供服务和货物者的营业收入,税率为 2。 7特定商品和服务税。特定商品和服务税是对进口商品或者特定商品和服务征收的一种消费税,税率从 0 至 110不等。 关税。进口关税征税的产品范围很广,税率分别为 0.7、15和35。出口关税仅限于木材、特定动物产品(大部分

13、为海产品)等品目。 土地和房屋的租赁税。从事土地、建筑物租赁等事业者有缴纳土地和房屋租赁税的义务。土地和房屋的租赁税以从事土地、房屋租赁者取得的租赁费为计税依据,税率为 10。 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特定的正式文书、特定的广告等征收的,税额根据广告等所设置的场所、使用的照明和国家语言的不同而定。 未使用土地税。未使用土地税是对城市和指定地域的土地上没有从事建设的、或者有建筑物没有使用的、以及特定的开发地区未使用土地征收的,税额于每年 6 月 30 日由未使用土地评价委员会决定,按照每平方米土地的市场价格的 2计算,1200 平方米以内的土地免税。应税土地的所有者必须在每年的 9 月 30 日以前缴

14、纳未使用土地税。 注册税。柬埔寨对企业的设立、合并或者撤销等有关特定文书、特定资产转让的有关文书征收注册税,税额按照转让价格的 4计算。 运输工具税。运输工具税是对卡车、船舶等特定运输工具注册时的法定手续费征收的。 2、主要税收优惠 (1)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柬埔寨政府积极吸引外国企业投资,并对于在高科技产业、能源和社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旅游观光产业、环境保护领域等投资的外国企业给予如下的税收优惠 8公司所得税按照 9的优惠税率征收;属于政府特别鼓励的投资企业可以在 8 年之内免征公司所得税,对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项目,经过柬埔寨发展委员会批准以后,可以免征公司所得税:符合规定条件者免征关税。

15、 (2)资本投资的鼓励政策。柬埔寨政府对于再投资企业予以鼓励政策,即企业可以按照再投资工厂和设备的投资额度,对投资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作相应的调减。 马来西亚税制概况 马来西亚属于中等收入国家,2005 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 4700 美元。马来西亚实行中央政府一级征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均集中在中央政府。马来西亚现行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动产利得税、石油所得税(以上为直接税);销售税、合同税、暴利税、服务税、关税等(以上为间接税)。 1、主要税种 (1)公司所得税 纳税人。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在征税上区别对待。马来西亚税法上的居民公司是指公司董事会每

16、年在马来西亚召开,公司董事在马来西亚境内掌管公司业务。非居民公司的情况正好与居民公司相反。非居民公司只就来源于马来西亚的所得纳税,居民公司就其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经营或非经营所得)纳税。 9征税对象、税率。马来西亚的所得税法是针对法人和个人双方的,对法人的征税对象没有特殊规定,采取按照所得种类划分,进行综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与法人相关的所得大致分为 4 种经营所得;投资所得股息、利息等:资产所得租赁费、使用费、佣金其他具有所得性质的利得或收益。税率:1998 年以后,对公司所得一律采用 28的税率,从 2001 年起对法人实行申报纳税制度。对非居民公司采用特殊的预提税制度。预提税税率为

17、10-15。非居民公司从马来西亚取得的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就收入总额缴纳预提税,马来西亚没有股息预提税(税收协定税率为准)。对非居民公司给马来西亚中央政府、州政府、地方当局或法定实体提供信贷收取的利息不征预提税。1983 年以后,马来西亚加强了对建筑行业非居民承包商的预提税征收,按照承包合同,对非居民承包商的预提税税率为 20(包括法人税 15,个人所得税 5)。 (2)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征税时区别对待。居民对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纳税,非居民只对来源于马来西亚境内的所得纳税。关于居民和非居民的判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 4 种居民的认定标准,即该年在马来西亚居留

18、时间超过 182 天该年在马来西亚居留时间不足 182 天,但该年前 1 年或后 1 年的持续居留时间超过 182天:该年居留时间超过 90 天,包括该年在内的 4 年中有 3 年是居民或居留 90 天以上即使该年不在马来西亚居留,最近 3 年或者以后年度被认定为居民。不符合上述 4 个标准时判定为非居民。 征税对象、税率。纳税人为居民时,下列所得应当按照规定征税10产生于马来西亚的所得在马来西亚取得的派生所得国外汇往马来西亚的所得:应纳税所得按照总所得额减去各种扣除后的余额计算。从2002 年起个人所得税按照 19至 28的 5 级累进税率纳税。2004 年起个 人所得税将采用申报纳税制度。

19、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 5 万林吉特。居民取得的利息按照 5的比例税率缴纳利息税。1 年期存款利息免税。特种国债及证券利息免税。马-来西亚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支付给非居民的利息免税。对非居民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8的比例税率。(3)其他税种 不动产利得税。对转让不动产的个人和法人征收(不论居民或者非居民)。转让收益按照转让价格减去购进成本和转让费用的公式计算。转让损失可以从不动产利得中抵扣。出售马来西亚境内的土地以及土地权实现的利得要缴纳不动产利得税。税率取决于不动产在转让日以前的持有期限。 销售税。销售税对所有进口商品和在马来西亚生产的商品从价征税,但是有多种免税规定,出口商品已纳销售税款可以退还。销售税税率为 5-25。 服务税。服务税按照 5的税率对法定的劳务和商品征税。 马来西亚政府已计划把销售税和服务税合并为具有增值税性质的商品劳务税。 暴利税。从 1999 年 1 月 1 日起,对价值超过每吨 2000 林吉特的天然椰油、天然椰果,从量征收暴利税。但是最大限额为每吨 50 林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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