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菜篮子长.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347259 上传时间:2018-09-25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8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菜篮子长.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菜篮子长.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菜篮子长.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菜篮子长.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菜篮子长.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宁夏回族自治区 “菜篮子” 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为强化我区“菜篮子 ”市长负责制,全面加 强“菜篮子”工程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 子” 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 1 号)和农业部等 13 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市发2017 1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考核工作坚持重点考核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第二条 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联系农业工作的副秘书长和自治区农牧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物价局、食品药监局、统

2、计局、宁夏调查总队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自治区“菜篮子”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牧厅(不另行文)。本办法对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人民政府“ 菜篮子” 工程建 设情况进行考核, 银川市同时接受农业部等 13 个部委考核。自治区不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考核。本办法中所涉及到的人口数量、蔬菜面积、产量和肉类、禽蛋、鲜奶产量等,含地级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第三条 考核内容包括“菜篮子” 制度建设、生产能力、市场- 2 -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价格稳控能力和市民满意度七个方面。制度建设考核工作方案、应急方案、资金安排等;生产

3、能力考核蔬菜播种面积、产量和肉类、禽蛋、鲜奶产量等;市场流通能力考核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建设和零售网点密度等;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追溯体系建设等;调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篮子” 工程调控政策、储备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等;价格稳控能力考核价格监管、调控、落实政府补贴等;市民满意度考核市民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满意程度。第四条 考核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100 分。考核结果分为 4 个等级,得分 90 分以上为优秀,75 分以上 90 分以下为良好,60 分以上 75 分以下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

4、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 产 品质 量安全突 发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得分根据考核期内第二年各项指标数据计算。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12 月 31 日为首个考核期。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自我评价。各地级市对考核期内“菜篮子” 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按要求形成自查报告,于每个考核期次年 2 月底前,按程序报送自治区“ 菜篮子”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农牧厅)。同时,银川市要将自查报告于每个考核期次年 5 月底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程序报送农业部。- 3 -(二)初步评定。自治区“菜篮子” 考核工作 领导小

5、组对各地级市自查报告进行评估,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于每个考核期次年 3 月底前形成初评报告。(三)现场考核。自治区“菜篮子” 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组,对五个地级市进行实地考核,于每个考核期次年 4 月底前形成现场考核报告。(四)综合评定。自治区“菜篮子” 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对初评报告和现场考核报告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等级,形成综合考核报告,于每个考核期次年 5 月底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五)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后,由自治区农牧厅向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反馈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抄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第六条 考核结果作为地级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6、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优秀及良好的予以表彰,自治区在安排相关项目资金和政策时给予优先扶持。考核不合格的,由自治区“ 菜篮子”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市长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因措施落实不力、监管不到位引发市场价格异常、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问责。第七条 各地级市要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考核成绩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4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菜篮子” 市、 县(区)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 106 号)自行废 止。附件

7、:宁夏回族自治区“菜篮子” 市长负责 制考核表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表序号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赋分(分)牵头考核单位得分(分)扣分原因1.建立“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机制及具体工作方案得 2 分,未建立不得分。 2 2.建立应对突发自然灾害、质量安全事故引发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联动机制和应急保障预案得 2 分,未建立不得分。 2 3.设立“菜篮子”工程建设扶持资金得 2 分,未建立不得分。 2 4.设立“菜篮子”市场风险调节专项资金得 2 分,未建立不得分。 2一制度建设(10 分)5.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价格调控资金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比例不低于 30%得 2 分,低于3

8、0%不得分。 2自治区农牧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食品药监局1.蔬菜播种面积。考核年度本市蔬菜播种面积达到或超过前 3 年平均值的 98%得基础分 4 分。每降低 1 个百分点扣 1 分,最多扣 4 分;每提高 1 个百分点得绩效分 0.5 分,直至满分。 5 2.蔬菜产量。考核年度本市蔬菜产量达到或超过前 3 年平均值的 98%得基础分 3 分。每降低1 个百分点扣 1 分,最多扣 3 分;每提高 1 个百分点得绩效分 0.5 分,直至满分。 43.蔬菜产品自给率。考核年度本市夏秋季主要蔬菜品种自给率达到 70%,冬春季主要蔬菜品种自给率达到 50%得基础分 3 分。每个季节主要蔬菜产品自给

9、率每下降 1 个百分点扣 0.3 分,最多扣 3 分;每提高 1 个百分点得绩效分 0.2 分,直至满分。夏秋季主要蔬菜品种有:番茄、辣椒、茄子、黄瓜、豆角、茭瓜、芹菜、白菜、油菜、菠菜等 10 个品种;冬春季主要蔬菜品种有:番茄、辣椒、黄瓜、茄子、白菜、甘蓝、芹菜、青萝卜、胡萝卜、韭菜等 10 个品种。(具体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44.本市人口蔬菜供应量。考核年度本市行政区域内人口每人每天鲜菜供应量达到 0.6 公斤得基础分 4 分。每减少 0.1 公斤扣 1 分,最多扣 4 分;每增加 0.1 公斤得绩效分 0.5 分,直至满分。55.本市人口人均菜地。考核年度本市行政区域内人口人均达到

10、 6 厘菜地(含秋菜复种面积)的标准得基础分 4 分,每减少 1 厘地扣 1 分,最多扣 4 分;每增加 1 厘地得绩效分 0.5 分,直至满分。56.农超对接。考核期内(2 年)本市建立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 15 个实行农超对接得基础分 4分,每减少 1 个扣 1 分,最多扣 4 分;每增加 1 个得绩效分 0.5 分,直至满分。 57.肉类产量。指本市牛肉、羊(猪)肉、鸡肉(包含水产品)产量。考核年度本市肉类产量达到或超过前 5 年平均值的 95%得基础分 3 分。下降 1 个百分点扣 1 分,最多扣 3 分;每提高 1 个百分点得绩效分 0.2 分,直至满分。4二生产能力(40 分)8.肉

11、类产品自给率。考核年度本市牛肉、羊(猪)肉、鸡肉(包含水产品)等肉类产品自给率达到 80%得基础分 3 分。每下降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最多扣 3 分;每提高 1 个百分点得 4自治区农牧厅、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商务厅、国土资源厅绩效分 0.2 分,直至满分。9.蛋类、奶类产量。考核年度本市蛋类、奶类产量达到或超过前 3 年平均值的 95%得基础分1.6 分。每降低 1 个百分点扣 0.2 分,最多扣 1.6 分;每提高 1 个百分点得绩效分 0.1 分,直至满分。210.蛋类、奶类产品自给率。考核年度本市蛋类、奶类产品(本市生产的蛋奶产品都属于自给产品)自给率达到 60%得基础分

12、1.6 分。每下降 1 个百分点扣 0.2 分,最多扣 1.6 分;每提高 1 个百分点得绩效分 0.1 分,直至满分。21.批发市场。考核年度本市按照城镇人口规模 10 万-30 万人建设 1 个占地面积 100 亩以上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市场建设在本市所辖县(市、区)布局合理得基础分 2.5 分。按照本市城镇人口总数比例测算,每减少 1 个扣 0.5 分,最多扣 2.5 分;每增加 1 个得绩效分 0.25 分,直至满分。32.标准化菜市场。考核年度按照城镇人口规模 5 万人需设立 1 个农贸市场或面积在 500 平方米-2000 平方米的标准化菜市场得基础分 3 分。按照本市城镇人口总数

13、比例测算,每减少 1个扣 1 分,最多扣 3 分;每增加 1 个得绩效分 0.5 分,直至满分。33.“菜篮子”连锁超市。考核年度本市按照城镇人口规模 2000 人以上的社区或 1000 米-1500米范围内没有菜市场的小区设置 1 个“菜篮子”连锁超市得基础分 2.5 分。按照本市城镇人口总数或社区总数比例测算,每减少 1 个扣 0.5 分,最多扣 2.5 分;每增加 1 个得绩效分0.25 分,直至满分。3三市场流通能力(12 分)4.临时性零售网点。考核年度本市结合实际,在行政区域城市内合理设置早晚市、周末菜市场、菜农直销点或流动售卖车等临时性零售网点 20 个得基础分 2.5 分。每减

14、少 1 个扣 0.5 分,最多扣 2.5 分;每增加 1 个得绩效分 0.25 分,直至满分。3自治区商务厅、农牧厅1.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考核年度本市建立县级以上双认证“菜篮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2 个得基础分 1.5 分。每减少 1 个扣 0.5 分,没有建设不得分;每增加 1 个得绩效分 0.25 分,直至满分。22.检测合格率。考核年度本市组织 4 次以上“菜篮子”产品检验检测平均合格率达到 97%以上得基础分 2.5 分。每下降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低于 96%不得分;每提高 1 个百分点得绩效分 0.25 分,直至满分。33.质量追溯体系。考核年度本市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

15、农贸市场、超市和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及追溯体系整县推进建立 2 个得基础分 2 分。每减少 1 个扣 1 分,最多扣 2 分;每增加 1 个得绩效分 0.5 分,直至满分。3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10 分)4.重点疫情应急处置。考核期内本市建立重大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得基础分 1.5 分。方案制定科学合理,措施具体有力得绩效分 0.5 分;方案制定不合理,措施不具体扣 0.5 分。 2自治区农牧厅、食品药监局五调控保障能力(16 分)1.调控政策。主要指本市制定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市场流通、消费者补贴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调控政策。生产扶持政策指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

16、、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性保险、生产者补贴等方面的政策;市场流通政策指支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对接等政策;消费者补贴政策指当价格过高时实施减免进场费、发放低收入人群补贴等政策;应急调控预案指本市人民政府制定“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统计局、商务厅、 案”。制定实施每类政策各得 1 分,未制定或制定未实施不得分。2.预警监测发布。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建立蔬菜、肉、蛋、奶等主要“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队伍,构建监测指标体系得基础分 3 分,未建立不得分;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开展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得绩效分 1 分。43.应急供应保障能力。考核期内本市建立市级“菜篮子

17、”主要产品节假日应急供应保障储备制度,储备量为本市城市人口 5 天-7 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得基础分 3 分,未建立不得分;为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受大的影响,在价格异常波动达到启动物价补贴联动机制条件的情况下,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得绩效分 1 分。44.管理体系建设。考核期内本市成立“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且配置专职人员,得 4 分;未成立领导小组扣 2 分,未设立办公室或人员配置不到位各扣 1 分。 4农牧厅1.价格监管。本市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应开展“菜篮子”商品市场检查和巡查,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整改、有落实得 1 分,未按期开展检查不得分,对出现捏造散布“菜篮子”商品涨价信息、

18、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并且整改不力的扣 1 分;“菜篮子”所涉及的商品明码标价率达到 100%的,得 1 分,未达到不得分。22.价格调控。本市在“菜篮子”商品价格出现明显异常波动、对群众生活有较大影响时采取价格调控措施得 2 分,未采取不得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该商品价格出现明显异常波动,对群众基本生活有较大影响:(1)蔬菜零售均价旬环比涨幅超过 15%;(2)猪肉零售均价旬环比涨幅超过 10%;(3)牛羊肉零售均价旬环比涨幅超过 10%;(4)鸡肉零售均价旬环比涨幅超过 10%;(5)鸡蛋零售均价旬环比涨幅超过 10%。如果上述产品价格涨幅低于所列幅度,可认定为主要“菜篮子

19、”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由市场机制去调节。2六价格稳控能力(7 分)3.落实政府补贴。考核本市人民政府是否配套价格调控资金,配套得 1 分,未配套不得分;考核本市是否落实自治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补贴资金的兑付及用电优惠政策,落实得 1 分,未落实不得分;考核本市是否落实免征政府主导农贸市场摊位费、设施租赁费等优惠政策,落实得 1 分,未落实不得分。3自治区农牧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物价局七市民满意度(5 分)考核年度市民满意度达到 70%以上得基础 5 分。每降低 5 个百分点扣 1 分,低于 60%不得分;每提高 5 个百分点得绩效分 1 分,直至满分。 5自治区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 八 否决项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达到三级及以上的,该次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等级界定参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农质发20144 号)有关规定。自治区农牧厅、食品药监局合计 100备注:本办法中“菜篮子”产品包括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肉类(含牛、羊、猪肉及水产品)、禽蛋、鲜奶四类产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