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点燃作曲家权益保护的“火把”创作杂谈 我国虽然在十多年前就建立了“音乐著作权协会”和著作权法 ,也开了若干大会,发了若干文件,但是在国内十多年来也仍然没有建立起任何有效地监控系统,也就如同没有任何版权法加以保护。这种情况下,必然造成了被多次演奏的火把节成为可以被随意侵权随意宰割而丧失了任何权益的受害者。 火把节今年已经 45 周岁了,而关于此作我很早就有话想说。 火把节是我 1963 年的组曲云南音诗的终曲,即第四乐章,这是我上音毕业后于 1963 年夏秋,在当时的中央广播交响乐团完成此作初稿的,原作为六个乐章。 文革中我被下方山西,受尽折磨,也逐渐忘记了还有这部作品。1973 年,我遇到聂
2、中明先生,蒙他的帮助而将总谱交给李德伦先生。李先生立即要调我回北京,但是文革中谁也做不到。直到文革后的 1978 年我在李德伦先生的帮助下才结束了 14 年的山西放逐生涯回到北京后才再次见到李德伦,李先生当时正在住院,是韩中杰先生为了举办文革后的第一次新作品试奏音乐会,在李德伦家里发现了这部作品的总谱,他马上就决定演出并在 1978 年的 8 月指挥了它的首演,10 月又在民族宫的国2庆音乐会上连续两场演出了此作。因为韩忠杰演出后被袁方发现此作并立即录音,由于有了这个录音才得以参加文化部 1981 年的交响乐作品评奖,而获奖以后最多演出的也是袁方。 但是火把节却经常被喜爱它的指挥家作为独立的作
3、品单独演出,始作俑者是黄贻钧最早于 1982 年在新加波交响乐团演出,此后他在上海几乎每年都演几次。近 30 年来, 火把节的演出断断续续,不论在国内或国外从没有中断过,近年又好象越多起来。 据有人大致估计,国内其他城市的各个交响乐团,对此曲几乎无团不演。前年我有幸和深圳交响乐团一起在新疆参观,才得知仅仅深圳一地,近十年来就曾多次被演奏大约不下数十次,可能还多。而在别的城市,如兰州、长沙、沈阳、广州、青岛、厦门、石家庄、甚至山西大同,长治,我风闻都有过演出。除了职业交响乐团外,深圳的某些中学乐团,北京人大的中学乐团,清华的大学生乐团,也都演出过多次,据说还有的获奖,而我全然不知。上海的某些吹奏
4、乐团还多次演奏过它的吹奏乐改编版本。 我对这部作品能有这样多的演出机会当然欢迎,对所有演出的指挥家和乐团也表示感谢!但是我久久想说而没机会说的是:无论国内国外演出它的人们,除极少数外,对作品的任何背景却都没有关注,对它的特殊的坎坷历史和蹉跎 18 年岁月的艰难的问世史,也大都毫无关注和了解,更没有从这作品的特殊背景引起过注意并从而对历史教训有所反思和感慨了。 我望所有演奏它和听过它或喜爱它的人们,在每次听到它的演奏时,3也能引起对历史的反思,从而使可怕而痛苦的悲剧历史的坎坷不再,使艺术的生长能得到最起码的保护,并能唤起这样的文化意识和良知,即使是最启蒙或最浅显的良知,也是难能可贵的。 作为作品
5、的火把节和云南音诗是纯艺术的现象,它没有任何意识形态意义,它不是黄河 红旗颂 ,它是没有任何政治说教或宣传的。它更不是样板戏具有强大的官方推动宣传,它的被欢迎也是没有任何政治背景的,它的作者也是没有任何官方身份的。因此,它的被演奏和被喜爱是纯音乐、纯艺术、纯文化现象,这在我国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条件下,大约是极少的事例吧!正因为纯艺术的成长是很困难的,我们社会应该爱护纯艺术的成长,我对这一点进步,真是感到不易而窃有一丝欣慰于百倍的辛酸之后啊。 此外,由于火把节演出得多,在国内我也看到不少被滥用滥演的情况而无法纠正,而且还继续处在没有任何控制的不良状态之中。除了很少的几位指挥家在使用前很礼貌的向作者
6、征得过同意,有一个乐团付了租谱费之外,绝大多数情况下, 火把节似乎成了谁都可以任意侵权利用的最廉价的物品。不但如此,而且有的国内乐团即使在国外演出也根本不打招呼,作者获知后电话问询,还被支支吾吾回答说“这是非商业演出”云云。 如果排名次,每个乐团谁都会力争是国家级或最高级的乐团,但是如果说比较一下尊重作品的版权可就向后退了。这里我要强调的是:我国虽然早已建立了“音乐著作权协会”和并颁布了著作权法 ,也开了若干大会,发了若干文件,做了若干宣传,但是在国内目前仍然没有建4立起任何有效地监控系统,也就如同没有任何版权法加以保护。这样就使得所有使用作品的乐团(除很少的乐团外)也从不曾想到有保护作品版权
7、的义务和责任而向著作权协会主动缴纳版税。这种情况下,必然造成了被多次演奏的火把节成为可以被随意侵权随意宰割而丧失了权益的受害者。 我在此再次向社会呼吁:如何在法治的建立过程中,也唤起乐团管理者们的法制意识和文化良知,从而对作品和作者给以真正的尊重呢?须知一切交响乐团吃的都是作品饭啊。 我听说人大附中的学生乐团和深圳的学生乐团,都还因为火把节的演奏而获得过国家级的奖项,我也知道上海交响乐团不但 2003 赴美演出火把节十多场,而且 2006 年“云贵回响”的演出也获得大奖(火把节为曲目之一) ,这样的获奖是不是同时也奖励了对版权法的无视呢?谁曾想到过对作品的权益的尊重呢? 我再次感谢一切演奏火把节的朋友们,也欢迎对它的演奏和喜爱。同时也呼吁对作品的尊重和维护著作权法,而停止或减少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