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十国经商注册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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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东盟十国经商注册指南文 莱 一在文莱可以设立以下几种形式的企业:1独资经营企业;2合伙经营企业;3公司(私人或公共);4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所有企业必须注册名称,名称需经注册师的确认后才可注册每个名称征税 5 元文币 1独资经营企业:(1)经批准成立后发给许可证,征收牌照费文币 30 元;2目前免征公司所得税;3外国人不许注册; 2合伙经营企业:(1)由个人本地公司或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组成;(2)最多的合伙人数为 20 人;(3)经批准成立后发给许可证,征收牌照费文币 30 元;(4)由外国人提出的申请须先得到移民局经济计划发展局和劳工局的批准,才能注册;(5)目前免征公司所得税; 3私人

2、有限公司:(1)以股权和抵押为有限责任;(2)由 2 人以上 50 以下共同设立;(3)股东可以为文莱人或其他;(4)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和禁止对公众招股;(5)子公司应当持有母公司的股份;(6)注册时必须按规定指定公司章程;(7)一经批准,则发给执照并收取 25 元文币的费用;(8)2注册费根据注册资本的认可股数征收;(9)股本不设最小值;(10)私人公司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指定在文莱注册的核算师;每年提供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以及董事报告;每年向财政部经济规划处报送财务数据;每年报送包含董事和股东信息的资料;保留以下记录:a会员会议记录;b董事会议记录;c经理会议记录;d会员登记信息;e董事和经理

3、的登记信息;f主管的登记信息;(11)公司税为年利润的 30%; 4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注册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a公司章程的副本,必要时提供英文翻译件;b含公司董事名称和地址的清单,其中需有一个以上居住在文莱,并能代表公司接受通知 (1)一经批准,将发给执照并收取 25 元文币的执照费(2)每年提交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及董事报告(3)提交分公司报表(4)每年向财政部经济规划处报送财务数据(5)每年报送包含董事和股东信息的资料(6)保留以下记录:a会员会议记录;b董事会议记录;c经理会议记录;d会员登记信息;e董事和经理的登记信息;f主管的登记信息;g公司税为年利润的 30% 二2001 投资促

4、进法 免税促进模式如下: 1先锋工业 3凡有限责任公司达到以下要求的可以获得先锋产业资格证书:a符合公众的利益;b该产业文莱未达到饱和程度;c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产品应具有该产业的领先性; 免税期从生产日开始计算; 免税期如下:注册资本金额免税期:(1)50 万250 万文元5 年;(2)250 万以上8 年;(3)高科技园区内11年;(4)免税期延长每次 3 年,总共不超过 11 年;(5)(高新区)免税期延长每次 5 年,总共不超过 20 年; 投资促进措施:a免所得税;b先锋产业免 30%的公司税;c免公司进口机器设备零部件配件及建筑构件的进口税;d原材料进口免税;e为生产先锋产品而进口

5、的原材料免征进口税;f可以结转亏损和津贴; 2先锋服务公司:a符合公众利益;b从事以下经营活动:(1)涉及实验顾问和研发的工程技术服务;(2)计算机信息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3)工业设计的开发和生产;(4)休闲和娱乐的服务;(5)出版;(6)教育产业;(7)医疗服务;(8)有关农业技术的服务;(9)有关提供仓储设备的服务;(10)组织展览和会议的服务;(11)金融服务;(12)商业顾问管理和职业服务;(13)风险资本基金业务;(14)物流运作和管理;(15)运作管理私人博物馆;(16)部长指定的其它服务和业务; 免税期:8 年免税,可延长,但不超过 11 年 投资促进措施:a免所得税;b可结转

6、亏损和补贴4柬埔寨 一在柬申请注册公司,要由公司的一位董事或股东到商业部法律事务部门填写注册登记表并登记其身份证或护照;并要当着商业部法律事务部门官员的面,签名确认其提交入档的所有文件正确完整无虚假陈述方可 二如发现任何文件中有不明确之处,法律事务局局长将请公司董事会主席或任何董事作解释,并解决相关问题 三注册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1注册登记申请表;2公司章程;3文件属实声明;4在指定刊物上发布广告的申请;5全部董事或股东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6全部董事或股东的照片(4cm6cm);7董事无犯罪记录证明;8股权分配决定(如有自然人参与);9关于办公地点:a如办公地点设于其中一位股东的住宅内,该公

7、司须提供其房地产所有权证明(居住权);b如办公室在租用的场所内,须提供租赁协议;c如办公室设在酒店内不到一年,须提供由酒店业主出具的租赁协议证明 印度尼西亚 1公司类型: (1)100%的外国直接投资(PMA)的独资企业;(2)外国与印尼的合资企业;这两种企业都应当是印尼的有限责任公司(PT),并在印尼注册 52如何设立公司: (1)提交申请 外国投资可以在印尼雅加达由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批准,也可以在各省由地区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D)批准,或者可以由投资协调委员驻某些外国的代表处批准因此,投资者可以方便地选择上述任何一个机构递交其投资申请但是,外资欲在保税区内投资项目,投资者必须经

8、过各保税区管理机构向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递交其投资申请(2)审查 在外国投资申请文件递交给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地区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D)或印尼政府海外代表机构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如某些行业政策以及金融政策对申请文件进行评估若评估中需要进一步澄清有关事项,将专门发信给投资申请者,要求提供有关的数据和信息 (3)颁发注册证书 若投资申请得到批准,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主席印尼政府海外代表机构首席代表或地区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D)主席颁布投资批准证书 从收到申请到颁布投资批准证书全过程,最多只需 10 个工作日在颁布投资批准证书后,外国投资公司即可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有6关

9、条款,以章程公证的形式,依法成立 3申请材料:外国投资者必须填写一式两份的专门表(PMA),并向印尼共和国大使馆总领馆和领事馆,或向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及拟投资地点相对应的地区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D)递交填写完整的表格 为了确保投资申请提供审批所需的完整信息和全部文件,下列文件应当作为附件随申请一起递交:A由外国投资方提供的:1英文或印尼文的公司章程;2外国人有效护照的复印件;B由外国投资公司(PMA)提供的:1公司章程及全部修改条款;2纳税注册登记号(NPWP);C由印尼投资方提供的:1公司章程及全部修改条款,或个人身份证;2纳税注册登记号(NPWP);D1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加工业原

10、材料规格;2服务业经营活动的描述;E若一个或多个投资方由其他方代表,签署申请书的律师委任书;F按照资金投资技术指南有关规定,涉及到其他部委的政策法规,须提供满足条件的依据;G伙伴合作经营业务所需:1根据小型企业指导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小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签订的协议中,应当确定合作各方的名字地址,以及合作形式权利和义务;2由相关小型企业出具一份声明,表明本合作项目符合 1995 年第 9 号法律“小型企业准则”的有关规定若不能提供上述所有文件,投资申请的批准将会顺延; 设立地区代表处的批准程序 7除金融行业以外,外国公司地区代表处(KPWPA)的设立需经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主席批准 递交申请

11、时,外国投资申请人应填写外国公司地区代表处(KPWPA)表格,向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递交并附下列文件:1一份母公司的任命书;2若委任其他方为代表,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3母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全部修改条款复印件;4拟担任代表处负责人的有效护照的复印件;5一份声明书,内容包括希望在印尼居住,并仅作为代表处负责人工作,不进行其它任何贸易活动等 老挝 以下是关于中资企业到老挝投资的一些规定: 一中资企业到老挝投资开办企业须事先征求驻老使馆经商处的意见,对国内企业境外投资涉及下列情形的不予核准:1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3可能导致中国政府违反所缔结的国际协定的;4

12、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的;5违反老挝的法律法规或与老挝风俗相悖的;6从事跨国犯罪活动的 二驻老挝使馆经商处受理和回复下列征求意见函:1地方企业须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出的征求意见函;2;中央企业可直接发出征求意见函;3尚未与主管部门脱钩的企业由其主管部门发出的征求意见函;4商务部(合作司)在必要时发出的征求意见函我驻老挝使馆经商处自收到符合规定的征求意见函起,原则上 58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如征求意见函涉及可能影响双边关系的重大境外投资,经商处须报请驻老使馆后再行回复 三拟在老挝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勘探开采加工等经济活动的,需在准备阶段向商务部和国土资源部办理备案手续在向老挝矿产资源部门提出

13、项目申请前,须征求中国驻老使馆经商处的意见在经商处回复征求意见时,有关企业或公司须出具境外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备案回执发改委有关批文及企业相应行业资信证明材料经商处将根据老挝投资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质证明并到我驻老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马来西亚 一在马经商可通过下列其中的一种方式进行:1个人独资;2两人或更多人(但不超过 20 人)合伙;3根据1965 年公司法的规定在本地注册的公司或外国公司;4所有独资及合伙企业均要根据 1956 年商业注册法向公司监管委员会登记; 二外国公司的登记 有意在马经商或设立营业场所的外国公司须向马公司监管委员会登记向吉隆坡的公司监管委员会或其在国内的任何分支递交

14、表格13A 提出申请如果所拟的公司名称可以使用,申请则被批准,而名称保留给该公司,时间为 3 个月 申请者须于获得批准后,向公司监管委员会提交下列文件: 911 份经验证的原登记国的公司注册证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的副本; 21 份经验证的公司组织大纲及章程或其他组成公司章程的文件的副本; 31 份董事名单与某些相关的法定细节(表格 79); 4如果有马本地董事,一份阐明该董事权力的备忘录; 51 份任命状或委托书,授权一个或多个在马来西亚居住的人士代表公司接受送达的法律令状及任何应交予该公司的通知书; 6公司代理人根据规定格式而作的宣誓书(表格 80); 7指定代理人负责公司须依法执行的

15、一切事项代理人如有变更,须通知公司监管委员会; 8在马境内设立营业场所或开始营业的 1 个月内,根据核定的表格向公司监管委员会登记其在马的注册办公处; 9每年须于其年度股东大会后 1 个月内,交上 1 份年度报告,并于其年度股东大会后的两个月内,交上 1 份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1 份经审计的账目表,阐明其在马营运所涉及的资产负债,以及 1 份经审计的损益表 缅甸 一如何设立公司 (一) 提交申请 按规定办理完我国内有关手续后,应向缅方提供经中国公证机关或中10国外交部领事司和缅甸驻华使馆认证或证明的以下资料:1企业资金平衡表(近两年经审计的账务情况);2银行证明信 3母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董事会

16、决议和总经理授权书;4新公司的名称章程董事会名单;5出具由我驻缅甸使馆经商处出示的证明信或推荐函; (二)审查 以上材料交由缅甸计划发展部所属的投资和公司管理总局(DICA)审查,如符合缅甸有关法律要求,再提交给缅甸联邦投资委员会(MIC)批准; (三)颁发注册证书 经 MIC 批准后,将由 DICA 下属的公司注册处登记注册并颁发证书,注册证将注明公司名称成立时间等内容; (四)公司运作 取得公司注册证书后,新成立的公司才能按有关规定开设外币和缅币账户 二注册资本 根据投资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1生产型公司:50 万美元;2服务型公司:30 万美元;3外国投资者资金所占比例至少为 35% 三设立公司形式与合作伙伴 外国公司可与缅甸国营公司合作社公司和私人企业举办各种类型的公司,如独资公司合资公司或合作公司 四公司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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