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开明诠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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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法律的开明诠释一人犯法,九族株连,几乎被汉文帝刘恒之前所有的帝王视作必须沿袭的治国宝典。因为一人犯法屠灭九族,对于帝王来说是最简单的处置办法,省去了许多时日和麻烦;还因为这种办法能以最恐怖的震慑力把人吓住,省去了帝王教化百姓所要花费的许多精力。但正因为其简单,标明了帝王愚蠢;正因为其恐怖,揭示了帝王暴戾。 刘恒登上皇帝的宝座后,便下诏废除此法令。他的这一举措不只表明他与愚蠢与暴戾告别,更像是向世世代代沿袭下来的统治术宣战。国家的法律由皇帝签署颁布,可皇帝是金口玉言,所说的每一句话甚至一个梦呓,都具有、甚至超越法律的效力。封建帝王的特权与法律的权威所构成的特殊矛盾,在皇帝身上聚焦。 我们的祖先

2、虽然因为历史的局限性而制定了一些令今人看来荒唐的法律,但法律的荒唐并不能抹杀古人执行法律的认真。这之中积极的意义,不在于一种精神,而在于对法律意义的理解。应当说文帝刘恒对法律意义的理解是准确的、开明的。 张释之当司法部长不久,接手了一桩与文帝刘恒有关的案子。案情非常简单:文帝出巡到长安城北中渭桥时,有一人从桥下跑出来,把文帝辇车的马惊吓了,突然狂奔乱跑起来,差点儿把文帝从辇车里摔出来。护卫文帝的骑兵追上去,把那人逮住,交给司法部长张释之治罪。张释之不敢怠慢,立即升堂审理。 2惊吓文帝御驾的人是长安县一位平民,他走到中渭桥时,听说天子出巡清道,禁止路人通行,便躲到桥下,想等天子的车队过去后再出来

3、。左等右等没有动静,这人以为天子的车队过去了,便小心翼翼地从桥下伸出脑袋,恰巧碰上天子的辇车,把天子的马惊得暴跳起来。这人吓懵了,没命儿似地奔逃,被骑兵侍卫像抓小鸡一样抓到了司法部。 张释之听了这人的陈述后,对照朝廷颁布的有关法律,判他违反清道禁令,处以罚金,便把人放了。 文帝刘恒得知这个判决结果后,亲自找上门去,质问张释之:“这个人惊吓了我的马,幸亏我的马驯服,要是换了别的马,岂不把我摔伤吗?”最后文帝说:“这个人犯了那么大的事,你这个司法部长竟然只判他罚金?” 这最后一句的言外之意,就是你这个司法部长能不能分清轻重,你这个司法部长会不会判案,你这个司法部长是想干还是不想干了! 张释之并非等

4、闲之辈,文帝怒气冲冲发出的质问,其言外之意于他的不利,甚至于他的危险性,他不会听不出来。但张释之不愧为文帝这种明君所挑选的司法部长。面对文帝的质问,面对文帝的恼怒,他没有曲意奉迎,也没有拿法律当儿戏,而是把耿直忠良之心当旗帜高高举起,据理与文帝力争。 张释之说:法律,是天下人人都遵守的准绳。法律规定违反清道禁令的处以罚金就得处以罚金。如果不这么判,凭个人的意志任意加重处罚,那么天下谁还信任法律?退一步说,如果陛下您当时就把他诛杀了,也就罢了。现在您既然交给司法部,司法部就一定要依法行事,坚持公3平。如果不这样,看着当权者的喜怒去判罪,想轻就轻,想重就重,百姓岂不是手足无措了吗?张释之在作了这样

5、一番据理力争后,客气了一句:请陛下明察。 史载:文帝在听了张释之这番话后,思索了很久,说:“你的判决是对的。 ” 文帝思索良久的这句话,对于史学家来说,也许意义不大,但对于文学家乃至读书的人来说,留下的想像空间却是广阔的。 至少我们可以作这样一种推测:文帝很矛盾,一方面,一个小小百姓竟敢惊吓他的御驾,害得他差点儿从车里摔下来,着实使他吓了一跳,弄得他恼羞成怒,恨不得把这个小小百姓宰了。另一方面,自己签署颁布的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只能处以罚金,杀他不得。当然,凭他皇帝的权威,张嘴把一介百姓杀了,张释之不能不执行,法律也奈何他不得。但文帝在个人情绪与法律规定的矛盾面前,非常理智地选择了法律的裁决

6、。文帝在受到张释之顶撞之后思索良久,就是理智战胜情绪的过程,就是一个开明君主自觉地把自己置于法律约束之下的过程。 还说说与文帝的父亲有关的一件事。 有一个人偷刘邦祭庙门上的玉环,被当场抓获。 这小偷也是没脑子,偷到先帝刘邦头上,给自己偷去了一个死罪。 古时的皇帝是很虚伪的,不管这个皇帝的位置是父亲传给自己的,还是自己推翻父亲的统治地位从父亲手里夺来的,只要自己坐上皇帝这把交椅,哪怕对生前的父亲恨之入骨,也要假模假式地做出一副对先人恭敬的样子,以表明自己的孝顺。文帝刘恒也一样,他无法摆脱传统势4力对他的影响,加之他是刘邦的庶子,虽被刘邦封为代王,但他无法不顾忌吕雉看他的目光,因而虽为王,却不得不

7、小心谨慎过日子。这种谨言慎行的岁月,更加重了他孝孝顺顺的品格特色。故而吕雉政权被推翻后从刘邦诸子孙中挑选皇帝,刘恒因为孝顺而加大了作为选择对象的分量。坐上皇帝宝座后,刘恒固有的品德加之传统势力的强大惯性,使得他必须在恭敬已经作古的先帝刘邦方面,表现出顽强的虔诚。因而当把偷盗刘邦祭庙大门玉环的小毛贼捉拿以后,他感到震怒,立即遣交司法部审理。 审理这个小毛贼的任务,又落到了司法部长张释之的头上。 张释之就是张释之,他没有顾及文帝个人的品格特色,而是一头扎到法律堆里找条款,按“偷盗皇帝祭庙律” ,把那个小偷判了个法场斩首。这个结果向文帝一报告,文帝立即火了,又一次找上门去,对张释之喊道:“这个小毛贼

8、胆大包天,竟敢偷先帝祭庙的东西!我把他交给你司法部,是要你判处诛杀他的全家。可你却拿法律来顶我,判他个法场斩首,这不符合我恭敬祖先的本意!” 面对怒火万丈的文帝,张释之叩头请罪,但坚持法律原则,半点也不让步。他说:法律这样规定,我就这样判决。对于犯罪,应该看触犯法律的轻重大小,作为惩罚的根据。张释之为了证明自己判决的正确,也为了说服文帝,作了一个大胆的假设,他说:如果因为偷高帝祭庙门上的一个玉环就诛杀其全家,万一哪个愚民掘了长陵一?g 土,陛下将作什么更重的惩处? 5我之所以说张释之这个假设是大胆的,是因为古人惯在一些关键环节上说十分隐晦的话,用现在的语言翻译张释之说的掘长陵一?g 土,就是挖

9、你家祖坟。为一个偷庙门玉环的小毛贼辩护,而作挖文帝祖坟的假设,且文帝尚处于暴怒的情绪之下,真可谓胆大包天。仅凭这样一句亵渎高帝的话,就可以砍下张释之的脑袋。 文帝刘恒没这样做,而是报告薄太后,批准原判决。 文帝报告薄太后,我们可以作这样的认定,文帝虽遇到了张释之拿法律顶他,但他最终还是被张释之说服了。报告薄太后,是因为薄太后曾做过刘邦的妾,又是文帝的娘,请示一下老娘,既示以尊重,也给自己一个台阶。 文帝刘恒虽贵为天子,但同样有血有肉。平民百姓惊吓了他,他气得想把人家的头砍掉;小毛贼偷了他父亲祭庙门上的玉环,他又恨不能诛杀小毛贼的全家。文帝这种情感的偏颇宣泄,是常人的,也是可以理解的。退一步说,假设历史记载的就是文帝在盛怒之下砍了小百姓的头,诛杀了小毛贼的全家,在后人看来也是无足轻重的,甚至仅凭这两件事,影响不了历史也影响不了后人把他视作明君的赞誉。但司马迁先生用巨笔记下文帝尊重法律的区区小事,似有其更深刻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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