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老挝口岸通关介绍关税和税则 1进出口税 11进口税 ?根据 1995 年 2 月 3 日和 1997 年 5 月 10 日分别发布的海关征税条令,所有进口商品都应缴纳关税(列入税则 A13 的商品免税)。 ?所征收的进口税以从价税计算。 ?进口商在货物得到海关放行前需要缴清以下三种关税: (1)一般进口商品:进口税+营业税 (2)奢侈品:进口税+特许权税+营业税 (3)个人进口的,属于 No.1 和 No2 项目所列的商品:利润税+营业税+特许权税 12出口税 ?出口商需缴纳以下两种商品的关税: (1)木材 (2)未加工的天然产品 这两项商品均属于 No1 和 No2 项下,分别于 1986
2、 年 6 月 26 日和 1990 年 4 月 18 日颁布的部长会议协定。 2进口税率 2老挝目前有七种不同程度的关税税率,分别为:5、10、15、20、25、30和 40。 3免税商品和优惠税商品 属于海关法第 56 和 57 条规定的商品 列入国外投资法第 17 条规定的 99的商品 海关法第 34 条,仓库制度下进口的商品 临时许可进口的商品 原产地国为东盟国家,并已获得由出口国的有关权威部门颁发的D 型原产地证,且必须与有效普惠关税制计划相符。 对货物估价 根据海关法第 9 条,海关的估价必须是进口商实际支付给出口商的价格,如进出口双方一致同意的保险和运费。原产地发票将作为海关估价的
3、凭证。 根据海关法第 27 条,任何通关申报表格三年内必须经海关部门复审,复审当中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海关部门有权利要求相关责任方对所造成的差错负责。 进口清关 1总体程序和所需文件 所有商品在进口到老挝之前,进口商须向商务部申请进口许可证。3当商品进入保税仓库保存时,进口商或其代理必须在十天之内向海关提交所有相关文件和一套完整的通关申报表格。申报的内容包括货物品种、数量、重量、价格和原产国,可在商品入境的海关机构申报。 2清关前的进口程序 所有商品在运达老挝之前,承运人必须在抵达的第一个海关监管点向海关报告。承运人可以按海关指定的路线运输商品,但禁止走其他的路线。在向海关报告之前,不允许绕过第
4、一个海关监管点。 根据海关法第 7 款,商品可在仓库存放 10 天(除去公共节假日不算),进口商或其代理必须仔细申报并支付关税和税款。在某些情况下,相据1995 年 1 月 1 日颁布的总理法令第 23 款,关于海关立法,海关部门允许首批商品进入老挝,但进入后必须存放起来。根据海关法第 28 款,在 7天之内必须支付关税和税款(自允许入境之日起)。 通关申报表格必须一式三份,包含以下相关文件: 1商务部的进口许可证 2订购单、发票和装箱单 3D 型原产地证(属有效普惠关税制计划的进口) 4相关部委的进口许可证(如有要求) 5 由海关总署或省海关部门出具的免除通关申报表格(根据海关法第 56 款
5、和第 57 款) 6已缴关税 1的许可证(适用于投资) 3支付关税和税款 进口商应向海关缴纳关税和税款,并填写通关申报表格、提供相关4文件。支付方式可用现金或银行出具的保付支票,在政府工作时间向其财务处支付。 4检查和放行货物 无论是否是免税商品,所有在货物存放地的进口商品都须在工作时间内经过海关检查(除了海关法第 59 款所列的货物)。 海关检查时须有进口商或其代理在场,并负责配合海关开包验货。 海关检查货物主要有以下五点:商品种类、数量、价格、重量、原产地证和关税总额。 如进口商或其代理提出要求,且海关办事处的领导认为理由合理,检查可在境外进行。 如属于大西洋自由贸易区的有效普惠关税制计划
6、所列商品,为了方便该类商品,则在老挝的 8 个海关监管点设立了绿色通道。绿色通道内的检验轻松便捷。 出口清关 1商品寄存的时间和地点 在工作时间内,向边境的海关检查点进行出口申报。如进口商或其代理提出要在非工作时间检查商品,也可尊重他们的意见。 2出口申报和文件 所有出口商品,出口商或其代理都必须填写通关申报表格,一式三份,并附上提单、发票(FOB 价格)和相关文件以便海关登记和支付出口税。5出口商品所需文件: 1相关部委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如有需要) 2外交货物 3商业发票和装箱单 4支付出口税 出口商应向海关缴纳关税和税款,并填写通关申报表格、提供相关文件。支付方式可用现金或银行出具的保付支
7、票。在政府工作时间向其财务处支付。 3出口商品检查 必须要为出口商品填写完整的通关申报表格,在进行商品登记和交纳出口关税后,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时,出口商或申报人和代理须在场。检查出口货物主要有以下五点:商品描述、数量、重量、价格、原产国。 有时为了方便商品出口,在工作时间内,海关办事处的领导可合理考虑在仓库或在包装时就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如果出口商提出要求)。 受限制的商品 1根据商务部 1994 年 4 月 4 日第 175MOC 号公告,禁止进出口以下商品 禁止进口商品 6(1)。所有武器 (2)所有右方向盘驾驶的车辆 (3)所有毒品,如:鸦片、海洛因、大麻、可卡因等,或其他从这些毒品中提
8、炼出来的化学混合物。所有麻醉药和其材料,如:任何对精神和神经有影响的物质、毒药或其他从这些物质中提炼出来的化学复合产品。 (4)治疗药物、止痛药和含化学物质的退烧药,如:镇定剂、兴奋剂、安非他明或其相似产品。 (5)。文化商品: ?与老挝文化有冲突的图书、报纸、杂志、照片、录像带。 ?与老挝的政治体制有冲突的社会、政治书籍和其他文学书籍。 ?色情书刊(图书、杂志、照片、录像带、电影和其他材料)。 ?赌具:扑克牌、桌面游戏等。 ?与老挝的风俗传统相违背的服装,如超短裙等。 禁止出口商品 (1)所有枪支、枪支的零配件和军火。 (2)一切受文化信息部管理的珍贵古董和历史文物。 (3)所有麻醉品。 (
9、4)所有野生动物。 2根据商务部 1994 年 4 月 4 日第 175HOC 号公告,严格控制以下商品 (1)燃油 7(2)所有交通工具 (3)鲜活动物 (4)书籍、报纸、杂志等,除了那些受禁止的物品 (5)任何影响儿童和青少年的道德情操的游戏 (6)人造卫星的接收器和传输器 (7)所有运动用的枪支 (8)桌球 (9)香烟 (10)酒类 (11)通讯工具和设备 (12)药品,除了受禁药品之外 (13)化学产品,除了受禁化学产品之外 3根据 1995 年 9 月第 136495DFM 公告,部分化学产品受公共卫生部的严格管制(略) 4根据 1994 年 1 月 15 日农业森林部的规定,禁止在
10、老挝境内使用杀虫剂(略) 5根据信息文化部内阁 1995 年 9 月 10 日第 2411CMIC 号公告和 1996 年 11 月 23 日颁布的第 1213NIC 号信息和文化部部长法令,老挝禁止和管制进出口以下物品: 禁止进出口的物品 A禁止进口品 ?由铜、玻璃、木头、骨、象牙、石头等其他物质制作的佛像和神像,8获得信息文化部授予许可权的除外。 ?任何与政府政策相违背的书籍、相册,杂志、报纸、传单、印刷品、录像带、电影、录音带或光盘等。 B禁止出口品 ?由木头、铜、银、金、骨、象牙和长达 50 年以上的彩色石头制作的佛像和神像,包括古董,如:鼓、低音钹、钹、当地民族乐器、服装、不同材料上
11、的手写稿。 ?人民使用的长达 50 年以上的家族祖传物品。 受信息文化部严格管制的商品 ?人造卫星的接收器和传输器、互联网、广播设备、电视台,获得信息文化部授权许可的除外。 ?任何影响儿童和青少年道德情操的游戏。 6禁止进口到老挝的交通工具 (1)根据总理政府内阁 1991 年 7 月 8 日第 955CP0 号公告,禁止进口所有的右方向盘驾驶的车辆。 (2)根据交通运输部 1996 年 7 月 8 日第 1552NTPC 号公告,禁止进口所有排量超过 250cc 的摩托车。 临时允许 1临时允许进口的合法商品:海关法第 43 款项下包含的商品为合法临时允许商品。 92程序和文件 奉行切实可行
12、的原则,海关法第 44、45、46 款。 临时商品的担保须遵照海关法第 8 款。 进口、检查的程序及申请所需提供的文件与一般进口品一致。 获得偿还退税 海关法没有指定任何退税规定。 特许或保税仓库 海关法将保税仓库分为以下四类: 1实际保税仓库 2特殊保税仓库 3虚拟保税仓库 4工业保税仓库 某些禁止进口品可以进入以上四种保税仓库中的一个保存,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货。保税仓库系统下的商品无需支付关税和税款,但根据海关法第 28 款,必须对其商品进行担保。保税仓库系统下的商品如打算在国内分销或消费,必须按当时的外汇汇率支付关税和税款。 旅客通关 1普通程序 10为方便旅客进入老挝,海关部门在国际
13、海关监管点为无申报物品和无携带违禁品的旅客提供指定的绿色通道,有申报物品和携;带有违禁品的旅客则走红色通道。无论是走绿色通道还是走红色通道的旅客,如有嫌疑都将受到海关的检查。 2旅客可携带的免税商品 诚实可信并有意回国的旅客或个人可携带的免税物品如下: (1)根据出台的第 01PM 号总理法令第 47、48 款和商务部 1993年 12 月 8 日第 466MC 号规定,属于海关法第 56 款项下的商品; (2)价值不超过 20 万基普的商品; (3)任何一个诚实可信的旅客或个人临时使用的商品,如:照相机、笔记本电脑、望远镜等(机动车除外)。当离境时,他们必须在原到达地海关申报。 (4)对于个人临时进口使用的机动车辆必须向交通运输部和海关部门申请。 (编译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