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缅甸海关计征制度及通关程序一海关计征制度 根据海洋海关法案,缅甸基本上进口采用 C.I.F 估价制,出口采用 F.O.B.估价制 二海关关税: 1进出口关税 (1) 进口最高关税率为 40%,最低为零税率(2) 农业医药品以及机械和零配件的进口税率一般从 0.5% 至 3%不等(3)进口商品须交纳:A进口税B 商业税 C许可证费 (4) 出口一般不收税,除了下列商品之外:大米和面粉每吨征收 100 缅元关税;竹制品征收 10%从量税;米糠毛皮类;油饼粕类非大米及大米制品的豆类和粮食类征收 5%的从量税 2关税及其他税的支付方式: (1)现金或支票支付 不超过 5000 缅元的现金可以在海关局
2、支付超过 5000 缅元的则用缅国内银行支票支付超过 5000 缅元的可以例外用现金支付的: A在港口结关 B在邮局结关 C海员和乘客行李 D拍卖保证储蓄金 (2)活期存款账户支取 2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可以从在海关局开立的活期账户中扣除 三海关通关程序 (一)进口方面 进口货物必须向海关局报关并填写进口申报表格(CUSDEC-1),随附以下文件: 1进口许可证 2发票 3提单或空运托运单 4装箱单 5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进口所要求的许可证 (二)出口方面 货物出口须向海关局申报并填写出口申报表(CUSDEC-2),随附以下文件: 1出口许可证 2发票 3装箱单 4销售合同 5装运通知 6信用证或
3、普通汇款免税单 7有关私人电汇汇入号码及有关政府电汇汇入号码付款通知 8商品样本 9林产品装船通行证 10鲜活动物出口健康证书 11野生动物出口林业许可 12其他各政府机构要求的证书及许可证 (三)转口贸易海关申报格式 出口贸易商品装运时必须填写表格(CUSDEC-3),并附以下文件: 1提单,空运托运单或路运托运单 2由贸易部颁发的转口贸易许可证 3商业发票 4买卖双方签定的销售合同或出口商与授权代理签定的合同 35与法规严格一致的保证合约,如不能出口,则根据现行法律予以处置 转口贸易税以进口货物的 C I.F.价为计征基础,征收 2.5%的从价税(四)特殊货物的通关 可以快速通关的特殊进口货物: 1易腐物品 2政府和企业急需物品 3鲜活动物人类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