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有命运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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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是新闻的主体与主人新闻记者第 10 期发表陈力丹教授批评获奖照片挟尸要价的文章,指出直接暴露尸体形象违背新闻道德规范,呼吁尊重生命、尊重尊严。此前,作者已在自己博客上贴出这篇文章,却招来众多责难,一度成为新浪博客的一个热点。不过令人欣慰的是,我看了 260 条跟帖,总的趋势是:由指责到商讨,由激情到理性,由单向到双向,由反对为主到认同为主。直到几天后,媒体不宜暴露尸体的原则基本被接受,剩下的问题是可否有例外,就像这张挟尸要价由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是否可以允许,我想这自然是可以讨论下去的。 这是一起虽然规模不大,却是成功的议题设置个案。这既需要作者不甘陷于沉默螺旋的勇气,自身又具备意见领袖(o

2、pinion leader)的影响力,也在于他提出的观点确实是富有启示的,因而终究为理性的人们所接纳。 可以思考的是,文章贴出之初为什么会遭到如此集中的激烈攻击?我以为这说明作者所挑战的已经形成了一种“定见”(stereotype)。按照李普曼的说法,每个人都具有先入为主而形成的如同刻在板上一样的定见。这种定见就好比我们说的习惯势力,在人们意识里根深蒂固,一旦受到挑战就会本能地发生激烈的反应。 挟尸要价获奖及其正面评价通过舆论形成了一种定见,这还比较短暂,而对媒体暴尸不以为非成为定见则更为深远,甚至存在于那些有专业水平的评委们之中。 我可以举出更多事例来支持陈力丹教授的论点:美国联邦法院曾经多

3、2次驳回媒体和记者、作家们根据信息自由法要求政府部门提供涉及死者的资料,其中包括肯尼迪总统遇刺的照片、意外爆炸的“挑战者号”黑盒子录音带(录有遇难航天员最后的声音)、克林顿总统办公室法律顾问吞枪自杀的照片,等等,理由都是维护死者的尊严和家属的隐私利益(也许在我们看来,这样的“公众人物” 、公共事件,民众理所当然有知情权,还有什么隐私可言?)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9?11”事件报道不涉及一具尸体就不难理解了。 香港媒体的专业水平和道德规范有可诟病之处,有不少媒体暴尸的个案,但是无不遭到舆论非议。比如,2000 年某警员在执勤时遇车祸身亡,报纸刊登现场有尸体的图片,警方为此公开抗议。2002 年报

4、纸刊登三位中学生自杀的尸体照片,受到舆论广泛谴责。当年还有艺人陈宝莲在上海自杀,某刊记者弄到她在敛房的尸体照片登在封面上;有妇人携幼子跳楼自杀,一些报纸大幅刊登母子陈尸平台的照片等,香港新闻组织如报评会、记者协会等都有正式批评。我举这些例子是说,在可否暴尸问题上,舆论的是非是明确的,没有人说批评这些媒体是干涉它的新闻自由。2003 年歌星张国荣自杀,家属重金雇请保安日夜看守殡仪馆,严禁任何人接近遗体,张氏遗体的图片一张也没有流出,也没有人说封闭殡仪馆是侵犯记者的什么“采访权”:“为什么不接受我的采访?” 挟尸要价个案表明我们内地业界乃至社会上对此抱有截然相反的定见,就是说,很多人包括那些专业人

5、士,从心底里并不认为暴尸有什么问题。为什么会这样?陈氏提到尊重人的生命和尊严问题,这是抓到了问题的要害。人道主义批了那么多年,人性、人类之爱,人的价值、人的尊3严、人的本质,长期成了理论禁区,直至上世纪 80 年代的那场争论至今还是说不清道不明的公案。这是从社会到业界都存在着的,对人的忽视倾向的历史根源。 在对陈文的反对声中,有一条理由是新闻应该报道真相,照片拍摄的是真实情况,有什么不可以?这表明论者是业界中人,他还知道这条规则。不错,新闻应该报道真相,这无疑非常重要,但这并不等于说凡真相都可以报道。在陈文跟帖中贴了一些外国媒介专业规范,我们看到并不是只有报道真相这一条,隐私、遭遇不幸者的痛苦

6、、犯罪嫌疑人的资料和面容、未成年人的犯错,等等,都是真相吧?但在报道时都要受到严格的限制。其出发点,就是对他人的尊重和关爱,不管是男人女人、大人小人、善人罪人、官员平民,作为人,应该一律对待。以事实真相来对抗“人”这种思维方式有一定典型性,记者只关注事件:有意义,有可关注性,有震撼力,有趣,行啦!至于怎么对待事件中的人,没想过。人本应是新闻的主体和主人,而不应该抽象成为铺排新闻事件的原料或道具。 陈力丹在文章中流露出对新闻职业道德的忧虑,我有同感。人是新闻报道的主体,也是新闻信息的来源,记者如何尊重报道对象、善待报道对象,是新闻道德的一个核心问题。近来发生多起新闻记者与他人(包括普通民众和警察

7、等公务员)冲突的事件,记者挨了打、关了禁闭,人们就大呼维护记者权益。维权是不错的,不过有些事件我看是事出有因。一位著名艺人的徒弟打记者受到处罚,什么地方打的呢?师傅的家门口。记者怎么会送上门去挨打呢?这种事情在别处不可能发生,在文明社会要登别人的门,必先预约征得同意,采访别人并无例外。一位驾驶违章的女子打记者4受到处罚,缘于记者强行拍摄她:“为什么不接受采访?”敢于这样责骂采访对象,我也是闻所未闻,为什么犯了错就必须接受采访,必须任凭记者把自己的尴尬形象摄入镜头呢?还有伊春空难后扣押记者的事件,因为记者闯了警察的警戒线,警戒什么地方?安放死难者遗体的殡仪馆,有必要打扰遗体和死难者家属吗?香港的

8、记者咋就没有闯张国荣陈尸的殡仪馆呢?如此种种,打人者该处罚,粗暴扣记者的该道歉,没有问题;但是记者也有需要反省的地方。可不要人家输了法律,而记者输了道义。新闻工作是一种艺术,其成功取决于同报道对象平等交往,尊重他们、关爱他们,如果目中无“人”,居高临下,高调呼唤全世界都不存在的“不得拒绝采访”的所谓“采访权”,那只会扩大记者与民众的距离,弄得别人敬而远之,自己步履艰难,这是谁都不希望见到的。 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已经在指导方针上为人道主义平反。不过,道德不是靠一项宣示、几道规定就可以确立的,任何道德规范要蔚然成风有赖于经过长期培育使之成为人们心中的定见。 陈力丹文章引起的讨论是一个好的预兆,表明定见是可以从不正确变为正确的,需要的是长期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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