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探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规范化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和相应的技术服务。由于我国建立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时间不长,尚处在发育期,急需培养壮大,因此,有必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当前面临的形势,理清工程监理发展基本思路,有针对性地制订相应的监理业务工作规范和政策法规措施,指导并推动工程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是围绕工程三大目标展开,因此,监理工作也主要是实施工程项目的质量、造价、进
2、度控制。 1 工程质量的控制 为做好质量控制,实现质量目标,监理人员的工作应围绕影响质量状态的五大因素进行(人、机、料、法、环)。 (1)质量控制的原则 以主动控制为重点,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及管理。以2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为重点,对工程项目建设的人、机、料、法、环等生产要素实施全方位的质量控制。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或经审核其承包资格不合格的承包单位、供货单位、不得进行工程分包及工程供货任务。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购配件、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工序不予签认,且承包单位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质量控制中的主
3、要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承包单位可能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对此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调整(补充或变动)后的施工方案,并重新予以审查、签认。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或技术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详细的方案措施。 施工放样的控制工作主要包括:承包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放样完毕,应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并附上放线的依据材料及放线成果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实地查验放线精度是否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经审核、查验合格,签认施工测量报验申请
4、表 。 此外,承包单位应对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包括建设单位采购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准用证明、出厂质量证明等有关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签认。 32 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的主要内容有: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竣工日期的规定;进度计划中的主要工程项目是否有遗漏,分期施工是否满足分批动用的需要和配套动用的要求,总分包分别编制的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之间是否相协调;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工期是否进行了优化,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机具、设备、施工水、电等生产要素供应计划是
5、否能保证施进度计划的需要,供应是否均衡;对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采供的物资等),承包单位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所提出的供应时间和数量是否明确、合理,是否有造成因建设单位违约而导致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的可能。 二、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规范化的措施 1 完善监理招标投标制度 针对监理行业招投标的特点,监理招标应重点考察监理的方案、总监及监理人员、企业的信誉度和业绩等内容,并建立专门的监理评标专家组,增强监理招投标的透明度,同时加强监理招投标的监管力度。同时恪守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准则。评标工作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从交易中
6、心的专家库中随即抽取确定,专家必须是经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注册并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 4此外,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对监理大纲、人员素质、能力、监理业绩、监理取费以及监理方法、措施等进行全面评审。中标人的监理报价即为合同价。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监理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 防范监理责任风险 在当前建筑市场环境条件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责任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监理责任之所在,增强法律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监理责任风险,从而不断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各监理单位应在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责任的法律、法
7、规和规定的基础上,制订和完善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加强自我控制。 监理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时,应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细化“监理范围、监理工作内容、监理人的义务、权利、责任”等条款内容,严格履行合同的约定。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监理协会应协助监理单位创造条件,参加“监理单位责任保险” ,以转移监理责任的风险。 3 健全和完善工程监理的管理体制 为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及工程监理自身发展的需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理顺关系,调整现有监理法规,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各地应尽快理顺行业管理关系,调整现行监理法规中不适应当前和今后发展要求的条款。以积极的姿态应对发展的需要。 此外,严格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落实监理企业市场准入制度。5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部 102 号部令及其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把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关。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工程监理合同各案和工程监理企业劣迹登记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 小结 我国的工程监理事业是在建设事业的改革开放当中应运而生,不断壮大,现已成为建设事业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只有进一步深化对工程监理地位、性质的认识,才能使工程监理工作能够更快地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使监理事业健康发展,在我国工程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