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通知各科室、属下各单位:现将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责任制的实施和管理,促使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廉政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导及内设各科室、各下属单位正职(或负责人)。第三条 单位领导的廉政责任一、对自身的廉洁自律负责。坚决贯彻
2、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廉洁自律,坚持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反对“四风” ;认 真执 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 项集体 讨论决定;自觉遵守各项廉政法规、制度,以身作则,干净干事,自觉接受监督。二、对配偶、子女负责。要经常对配偶、子女进行教育,实行严格管理;遵守中央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切实防止配偶、子女假借领导名义,或利用领导的职权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坚持法纪面前人人平等。三、对所管辖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计划安排,经常听取汇报,分析工作形
3、势,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抓好党风廉政机制建设,注重拓宽监督渠道,组织检查督促,保证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严格干部党风廉政管理,坚持原则,敢抓善管,严肃法纪;指导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调查研究,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第四条 科室、下属单位正职(或负责人)的党风廉政责任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奉公守法,遵守各项党风廉政规定,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干净干事。二、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学习和教育,监督检查各项党风廉政措施的落实。三、密切联系干部群众,充分发扬民主,增加工作透明度,坚持按制度办事。四、大力宣传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好人好事
4、,批判各种不廉洁的思想和行为。五、注意从源头上做好预防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一旦发现违法违纪的苗头,应及时处理,防范于未然。六、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如实上报,做到不隐瞒,不袒护,不包庇。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八、积极支持和配合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第五条 责任范围党风廉政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政务委员、党组书记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具体对常务副局长、残联理事长、副局长的个人廉政及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常务副局长、残联理事长、副局长对科室及其主管的下属单位负责人的个人廉政及科室、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5、负主要领导责任。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对派驻纪检组成员负党风廉政领导责任;派驻纪检监察室主任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廉政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廉政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六条 监督检查一、区纪委派驻纪检组负责协助和督促驻在局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的落实。如发现领导干部责任范围内的人员有不廉洁问题或分管部门有不廉洁问题,除按规定对当事人或涉及的部门进行处理外,还应向驻在局党政领导班子报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二、建立廉政工作汇报制度。每年年底局内设各科室、下属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向区纪委派驻纪检组汇报本科室、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重要情况随时
6、报告。第七条 考核一、局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的工作绩效纳入个人年度考核体系,同时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原则上每年检查考核一次,考核工作可结合年度考核、干部考核或民主生活会进行,也可专项进行。二、考核工作由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织实施。三、考核按照“好、一般、差 ”三个等级进 行评定。四、廉政考核按如下程序实施1. 领导干部个人填写廉政登记表,对个人的廉政状况进行自评;2组织进行廉政测评;3将测评意见和结果向考核对象及其主管领导反馈;4考核结果报经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审定后,归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第八条 奖惩一、将领导干部履行廉政责任的结果,作为衡量部门和领导干
7、部个人政绩、评优评先、晋级晋职和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二、领导干部履行廉政责任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工作绩效的一个方面,与绩效工资挂钩。三、对认真履行廉政责任,廉政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个人,应给予表扬奖励。四、对廉政责任制执行不力,在责任范围内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应追究领导责任:1对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存在的重大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意见很大的;2责任范围内的部门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3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不及时报告,或者给案件查处工作设置障碍,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4领导干部执行廉政责任制情况在测评中, “差” 项超过一半的。五、对责任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并受纪律处分的,局机关的扣发该领导干部
8、个人当年绩效考评奖励,下属单位领导的扣发该领导干部个人当年年终奖励工资,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六、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按责任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成检讨、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等处理。第九条 本制度由区纪委派驻纪检组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印发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通知(200928号)同时废止。附件:1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导干部廉政民主量化测评表2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导干部廉政登记表附件 1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导干部廉政民主量化测评表姓名测评项目 测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1、带头执行各级纪委关于廉洁
9、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15视情况打分。如有违反的,核实 1 例扣 5分。2、严格执行拒收“红包”规定。 10 查实有收受“ 红包”的,扣 10 分。3、本职管辖范围内没有出现违纪案例。10出现有违纪案例的,扣 10 分。4、严格遵守局财务管理制度,无虚报开支的行为。10视情况打分。出现违规的,扣 10 分。廉洁自律5、经常开展对属下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教育,营造良好的干事环境。5视情况打分。没有经常开展的,扣 2 分;没有开展的扣 5 分。1、依法依规办事。不存在办理人情案、关系案。5视情况打分。如发现 1 例扣 1 分。工作作风2、工作勤恳、扎实、工作 责任心强,严格执行局发的有关内部管
10、理制度;贯彻落实八项规定、15 视情况打分。六项禁令和反对“ 四风” 等作 风问题。3、对交办的重点件及项目积极跟进、协调、督办。10视情况打分。对领导交办的重点件、重点项目不落实的,1 例扣 5 分。1、严格按规定的办文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积极主动,善于沟通、协调,不简单地说“不” ,并能执行一次告知制度。15 视情况打分。工作效率2、本部门没有出现黄牌、红牌 5视情况打分。出现 1次黄牌扣 2 分,一次红牌扣 5 分。测评总分备注:本表满分 100 分。测评分优秀、称 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90 分以上为优秀、7589 分为称职, 6074 分为基本称职, 59 分以下为不称职。附件 2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导干部廉政登记表年度:姓名 性别 单位 职务分管业务范围廉政工作自我述评:主管领导意见:签名:年 月 日区纪委派驻纪检组意见: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