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考核评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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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7 年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一、乡镇办场考核内容 分值 扣(加)分标准扣(加)分原因考核得分考核内容 分值 扣(加)分标准扣(加)分原因考核得分1、年终考核 20(1)没有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第一责任人,没有明确副书记具体负责,没有配备相关工作人员的,缺一项扣 1 分;(2)没有制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的扣 1 分;未按要求开展主题活动的扣 2 分;(3)不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和文件精神,没有会议记录的一次扣 2 分,抽查干部职工知晓情况,不知晓的每人次扣 1 分;(4)便民服务中心未建立的扣 1 分,未集中办公的扣 1 分;

2、为民办事项目、流程、收费依据未公开的,每一项扣 1 分;(5)单位党政班子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未公开或因人员变动而未及时更新的扣 1 分;(6)有“吃、拿、卡、要、报” 、 “拖拉推诿” 、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被查实的,一次扣 3 分;(7)违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的,违反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规定中“十个禁止”的 ,一次扣 3 分;(8)拒绝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特邀监督员监督的,打击报复特邀监督员的,对特邀监督员反映的问题不按要求答复的,每一项扣 3 分。2、日常考核 10 (1)不按县优化办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的每一次扣 1 分;(2)对上级交办或县委、政府领导

3、的批示件拖延不办或办理不力的一次扣 3 分,未按要求考核内容 分值 扣(加)分标准扣(加)分原因考核得分报送办理情况说明的一次扣 1 分;(3)对县优化办交办、督办的群众或企业投诉件拖延不办或办理不力的一次扣 3 分,未按要求报送办理情况说明的一次扣 1 分;(4)缺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及优化办组织召开的会议,一次扣 2 分,迟到、早退或代会的,一次扣 1 分;(5)同一问题两次以上到上级领导、县优化办投诉或举报的扣 2 分;(6)因有损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被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书面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一次扣 3 分;(7)为企业协调处理矛盾不力的,项目建设出现“三强”事件,处

4、理不力的,一次扣 3 分。3、加分项目 10(1)积极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活动,经领导小组认定表现突出的一次加 2 分;(2)积极为企业服务、排忧解难,经领导小组认定表现突出的一次加 2 分;(3)宣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被主流新闻媒体报道,其中省级以上(含省级)每次加 2分、市级每次加 1 分、县级每次加 0.5 分;(4)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表彰;省级以上(含省级)每次加 3 分、市级每次加 2 分、县级每次加 1 分;(5)在市优化办日常工作检查中为县争光的加 1 分,年度考核中为县争光的加 2 分;(6)抽调人员到县优化办工作的单位加 2 分。说明:扣分项目,每项扣

5、完为止;加分项目,各单位加分最多不超过 10 分。二、综合执法类单位考核内容 分值 扣(加)分标准扣(加)分原因考核得分1、年终考核 20(1)没有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第一责任人,没有明确排名第一副职具体负责,没有配备相关工作人员的,缺一项扣 1 分;(2)没有制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的扣 1 分;未按要求开展主题活动的扣 2 分;(3)不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和文件精神,没有会议记录的,一次扣 2 分,抽查干部职工知晓情况,不知晓的每人次扣 1 分;(4)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没落实的扣 1 分;(5)单位办事流程、审批、收费、服务等项目未

6、公开的,每一项扣 1 分;(6)对政务中心交办的全程代理项目未及时办理的每次扣 2 分;(7)有“吃、拿、卡、要、报” 、 “拖拉推诿” 、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被查实的,一次扣 3 分;(8)对企业检查或处罚未按规定到县优化办登记备案的一次扣 2 分;(9)违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的,违反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规定中“十个禁止”的一次扣 3 分;(10)拒绝优化经济环境特邀监督员监督的,打击报复特邀监督员的,对特邀监督员反映的问题不按要求答复的,每一项扣 3 分。考核内容 分值 扣(加)分标准扣(加)分原因考核得分2、日常考核 10(1)不按县优化办要求及时报

7、送相关资料的每一次扣 1 分;(2)对上级交办或县委、政府领导的批示件拖延不办或办理不力的一次扣 3 分,未按要求报送办理情况说明的一次扣 1 分;(3)对县优化办交办、督办的群众或企业投诉件拖延不办或办理不力的一次扣 3 分,未按要求报送办理情况说明的一次扣 1 分;(4)缺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及优化办组织召开的会议,一次扣 2 分,迟到、早退或代会的,一次扣 1 分;(5)同一问题两次以上到上级领导、县优化办投诉或举报的扣 2 分;(6)因有损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被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书面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一次扣 3 分。3、加分项目 10(1)积极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

8、项活动,经领导小组认定表现突出的一次加 2 分;(2)积极为企业服务、排忧解难,经领导小组认定表现突出的一次加 2 分;(3)宣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被主流新闻媒体报道,其中省级以上(含省级)每次加 2分、市级每次加 1 分、县级每次加 0.5 分;(4)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表彰;省级以上(含省级)每次加 3 分、市级每次加 2 分、县级每次加 1 分;(5)在市优化办日常工作检查中为县争光的加 1 分,年度考核中为县争光的加 2 分;(6)抽调人员到县优化办工作的单位加 2 分。说明:扣分项目,每项扣完为止;加分项目,各单位加分最多不超过 10 分。三、管理服务类单位考核内容

9、 分值 扣(加)分标准扣(加)分原因考核得分1、年终考核 20(1)没有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第一责任人,没有明确排名第一副职具体负责,没有配备相关工作人员的,缺一项扣 1 分;(2)没有制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的扣 1 分;未按要求开展主题活动的扣 2 分;(3)不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和文件精神,没有会议记录的,一次扣 2 分,抽查干部职工知晓情况,不知晓的每人次扣 1 分;(4)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没落实的扣 1 分;(5)单位办事流程、审批、收费、服务等项目未公开的,每一项扣 1 分;(6)对政务中心交办的全程代理项目未及时办理的每次

10、扣 2 分;(7)有“吃、拿、卡、要、报” 、 “拖拉推诿” 、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被查实的,一次扣 3 分;(8)对企业检查或处罚未按规定到县优化办登记备案的一次扣 2 分;(9)违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的,违反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规定中“十个禁止”的一次扣 3 分;(10)拒绝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特邀监督员监督的,打击报复特邀监督员的,对特邀监督员考核内容 分值 扣(加)分标准扣(加)分原因考核得分反映的问题不按要求答复的,每一项扣 3 分。2、日常考核 10(1)不按县优化办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的每一次扣 1 分;(2)对上级交办或县委、政府领导的批示件拖

11、延不办或办理不力的一次扣 3 分,未按要求报送办理情况说明的一次扣 1 分;(3)对县优化办交办、督办的群众或企业投诉件拖延不办或办理不力的一次扣 3 分,未按要求报送办理情况说明的一次扣 1 分;(4)缺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及优化办组织召开的会议,一次扣 2 分,迟到、早退考核内容 分值 扣(加)分标准扣(加)分原因考核得分或代会的,一次扣 1 分;(5)同一问题两次以上到上级领导、县优化办投诉或举报的扣 2 分;(6)因有损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被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书面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一次扣 3 分。3、加分项目 10(1)积极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活动,经领导小组认

12、定表现突出的一次加 2 分;(2)积极为企业服务、排忧解难,经领导小组认定表现突出的一次加 2 分;(3)宣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被主流新闻媒体报道,其中省级以上(含省级)每次加 2分、市级每次加 1 分、县级每次加 0.5 分;(4)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表彰;省级以上(含省级)每次加 3 分、市级每次加 2 分、县级每次加 1 分;(5)在市优化办日常工作检查中为县争光的加 1 分,年度考核中为县争光的加 2 分;(6)抽调人员到县优化办工作的单位加 2 分。说明:扣分项目,每项扣完为止;加分项目,各单位加分最多不超过 10 分。四、金融通信服务类单位考核内容 分值 扣(加)

13、分标准扣(加)分原因考核得分1、年终考核 20(1)被服务对象投诉服务态度差,经查证属实,一次扣 2 分;(2)被服务对象投诉服务质量差,办事效率低,经查证属实,一次扣 2 分,拒不纠正的一次加扣 2 分;(3)向服务对象强行摊派、索要赞助或乱收费用的,经查证属实,一次扣 2 分;(4)单位办事流程、收费、服务等项目未公开的,每一项扣 1 分;(5)没有明确单位一把手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第一责任人,没有明确副职具体负责,缺一项扣 1 分;未按要求开展主题活动的扣 2 分;(6)违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的,一次扣 3 分(7)拒绝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特邀监督员监督的,打击报复特邀监督员的,对

14、特邀监督员反映的问题不按要求答复的,每一项扣 3 分。2、日常考核 10(1)不按县优化办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的每一次扣 1 分;(2)对县优化办交办、督办的群众或企业投诉件拖延不办或办理不力的一次扣 3 分,未按要求报送办理情况说明的一次扣 1 分;(3)缺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及优化办组织召开的会议,一次扣 2 分,迟到、早退或代会的,一次扣 1 分;(4)因有损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被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书面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一次扣 3 分。3、加分项目 10(1)积极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活动,经领导小组认定表现突出的一次加 2 分;(2)积极为企业服务、排忧解难,经领导小组认定表现突出的一次加 2 分;(3)宣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被主流新闻媒体报道,其中省级以上(含省级)每次加 2分、市级每次加 1 分、县级每次加 0.5 分;(4)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表彰;省级以上(含省级)每次加 3 分、市级每次加 2 分、县级每次加 1 分;(5)在市优化办日常工作检查中为县争光的加 1 分,年度考核中为县争光的加 2 分;(6)抽调人员到县优化办工作的单位加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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