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10 月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的要求1、民政部门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内容要反映经济困难状况,不可以仅有“情况属实”等字样,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可打印,签名必须手写) ,要有证明人签字和加盖公章,证明日期必须为 2016 年 7 月(含)至今。2、有效单位公章有: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民政办公室(局) ,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政府证明专用章,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某市郊区民政局等民政部门公章;(以下公章均无效:如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 、社会事务办公室、社区服务中心等)3、学生证复印件 2 份,身份证复印件 2 份:第一代身份证只复印正面,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上。身份证遗失的,先上交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否则银行不予发放贷款;待办理好新身份证后务必复印通过贷款中心转交银行;户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均无效。4、本人对家庭经济情况详细说明。内容包括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工作地,家庭各成员收入,有无获得资助等,字数 200 字以上,页面 A4,必须手写,并注明日期 。5、其他:未成年人(出生年月 1998 年 10 月 10 日(含)后)需要法定监护人(一般为父母双方) 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复印要求同上)和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含父母双方签名) 。国家助学贷款服务中心2016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