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砂石料行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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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青田县砂石料行业发展规划(2015-2020 年)一、总则(一)规划目的。为进一步规范砂石料资源开发、加工秩序,促进砂石料行业可持续发展,达到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机统一,特编制青田县砂石料行业发展规划(2015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二)规划依据。本规划编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服从于青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青田县矿产资源规划(20102015 年)、 青田县水利发展“十二五” 规划,与青田县土地、城乡、生态、林业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三)规划适用范围、期限1.适用范围

2、:青田县管辖范围。2.适用期限:2015-2020 年。二、规划背景(一)自然地理。青田县境内山峰连绵, “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水系发育,瓯江贯穿全境。交通便利,以金丽温铁路、金丽温高速、330 国道、230 省道、333 省道及瓯江水运航道为运输主干。(二)砂石料资源形势。青田为山区县,境内普通建筑石料矿资源丰富,瓯江沿线乡镇符合相关规划的山体均适宜设2立普通建筑石料矿开采块石、加工砂石料。(三)开发利用现状。青田辖区范围内有建筑石料矿山 1家,46 家制砂场、32 家经营场点。制砂场、经营点绝大部分分布在瓯江及其支流的沿岸,存在影响行洪、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隐患、产能过剩及用地不规范等诸多

3、问题。(四)市场供需情况。目前全县制砂场的年加工能力达3500 多万吨。市场年销售总量约 700 万吨,其中向温州市场销售 600 多万吨、本县市场销售 70 多万吨。三、指导思想坚持生态优先、有偿使用、依法管理的原则,按照“优化布局、规范准入、控制总量、有序发展” 的要求,推行砂石料资源公开有偿出让、统一规范管理,有效保障砂石料市场健康秩序和生态环境。四、规划目标(一)总体目标。砂石料生产经营秩序规范有序,生产经营场所布局逐步趋向合理。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二)具体目标。加快低小散企业整治,提高产业集中度,到 2016 年底,建筑石料矿山控制目标 10 家、年生产规模

4、200 万吨;制砂场原则上应达到规上企业,砂石料年总产值达 4 亿元以上。2020 年前组建 2 家年生产规模 1000 万吨以上的大型股份制砂石料生产经营公司。重点工程用砂、短期取石点、矿山废弃矿碴综合利用等采制砂项目,根据各有关工程、弃碴综合利用方案有序合理利用。3五、规划布局坚持“建大兼小 ”、“优扶劣汰”,鼓励砂石料企 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通过关闭、整改、兼并等形式,控制小型矿山数量,特别是制砂场数量,构筑具有竞争力的大型矿业(一)矿山布局。依据青田县矿产资源规划(20102015年),将全县分为禁采区、开采区、限采区(见附图 1)。禁采区:全县共设立 5 个禁采区及其它禁采区点(交

5、通干线可视范围、水源保护地等线性区域),禁采区内禁止设置露天开采的矿山。开采区:全县共设立 3 个开采区,分别为石平川-半寮钼矿萤石矿开采区、山口-阜山叶腊石开采区、舒桥花岗岩与建筑石料开采区。限采区:禁采区、开采区之外的所有区域均为限采区。 “十二五” 期间 ,我县拟设 置的 8 家建筑石料 矿山均分布在限采区内。新设建筑石料矿山实行准入条件:地质勘查达到勘探程度;年生产规模不得低于 30 万吨;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设施、能源利用与审查评估、水土保持等“三同时” 制度。(二)制砂场布局。结合环境功能区划、节能降耗、产业布局、水土保持等因素,将县域范围内分为禁止准入区、允许准入区、限制准

6、入区(见附图 2)。禁止准入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基本农田、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瓯江干流及其支流流域源头区、水环境功能区目标为、4类的上游(含支流)、饮用水供水水库的蓄水区、行洪区;国、省道及高速、高铁等禁入范围;环境功能区划中的自然生态红线范围。允许准入区: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温溪镇、山口镇、船寮镇、东源镇、高湖镇、海口镇、腊口镇、祯埠乡、黄垟乡、石溪乡等乡镇(街道)范围内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相关要求的区域。限制准入区:禁止区、允许区之外的区域。建筑石料矿实行采制一体化,就近合理设立制砂场;其它制砂场根据规范

7、化、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原则合理设立。六、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一)建筑石料矿山。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根据矿区面积核定矿山生态治理备用金、土地复垦、水土补偿等费用。矿山闭坑时,按照先治理后复绿的原则,及时对矿区进行复垦复绿,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二)制砂场。严格按照环评报告的相关要求,落实水、声、气等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投产运行。七、保障措施(一)建立规划管理体系。本规划由县政府发布实施,由县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涉及河道疏浚的由水利5部门负责,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二)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青田县矿产资源规划(20102015 年)、 青田县水利发展“十二五” 规划和青田县砂石料行业发展规划(20152020 年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三)强化监督管理。砂石料资源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原 则,乡镇 (街道)为本行政区域内砂石料资源日常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协同做好砂石料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八、附则本规划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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