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1 “团组类别”:填写本单位人员所参加的三种不同类别团组,即我校“自组团组” ,参加部委等“双跨团组”及“随北京市项目团组” 。我校原则上不组织“双跨团组” ,确要申报的请填写备注,报所在单位和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上报。培训类项目需备注中注明。2“出访任务概述”:填写参加*国际会议,*项目科技交流,* 项目合作研究,*项目学术交流等。3“拟出访地区”:指香港、澳门,不包括台湾。如一次出访任务同时赴香港、澳门的“出访地区” 填“同时赴香港、澳门” 。4“拟出访时间”:尚不确定具体起止时间的,写到“*月”或“第*季度” ,并一定要注明大约出访多少天。5“拟派出人数”:按照本单位人员人次填报,如涉
2、及有我校他单位人员共同出访的,各自在各单位填报,并在备注中注明概况,留团组联系人姓名和手机。一般一个出访团组人数不得超过 8 人,单位正职不得同团出访。如涉及本单位( 1)党政、行政干部参团执行非教学、科研类任务的因公赴香港、澳门团组, (2)本单位使用行政经费因公赴香港、澳门任务的这两类团组请一定备注参团人员人数以及参加该团的处级以上干部名字。如本单位党政、行政干部以学术身份(如教授、副研究员等)执行教学、科研类因公出访任务,仅需在该团信息“备注”栏备注本单位参团处级以上干部人员名字,经费来源情况。6 “经费来源”:填写从哪个经费渠道支付此次因公出访费用,如为多方出资,则需标明所有出处(填写
3、:财政拨款(即行政经费) 、邀方负担、其他这三种情况之一。如写“其他”请在备注中注明是科研经费或非科研经费外项目名称等, “财政拨款”的定义请咨询财务处) 。对于执行国家五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 、基地和人才专项这五大类科研项目赴港澳交流合作任务的团组必须在经费来源中明确标注出执行哪类计划项目。如从事邀方提供全额资助且邀方背景可靠的赴港、澳交流合作任务的也请备注邀方名称中英文。7 本表填写不下的可按本表表样,另行附页编页码,并页眉设置中注明单位名称和计划表名称,打印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单位公章后统一上
4、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 ,学校只接收单位上报的计划表,不接收个人发来的计划表。8 行政类单独赴香港不超过 5 天(含离、抵当日,后同),赴澳门不超过 4 天, 同时出访香港、澳门不超过 8 天,教学科研不超 29 天。附件三 2019 年因公临时赴港澳计划表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填表日期:序号 团组类别 出访任务概述 拟出访地区 拟出访时间 拟派出人数 经费来源 备注例:1 自组团 国际会议 5 月 3 国家自然基金2 双跨团组 8 月 1 行政经费 随教育部3注:1 “团组类别”:填写本单位人员所参加的三种不同类别团组,即我校“自组团组” ,参加部委等“双跨团组”
5、及“随北京市项目团组” 。我校原则上不组织“双跨团组” ,确要申报的请填写备注,报所在单位和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上报。培训类项目需备注中注明。2“出访任务概述”:填写参加*国际会议,*项目科技交流,* 项目合作研究,*项目学术交流等。3“拟出访地区”:指香港、澳门,不包括台湾。如一次出访任务同时赴香港、澳门的“出访地区” 填“同时赴香港、澳门” 。4“拟出访时间”:尚不确定具体起止时间的,写到“*月”或“第*季度” ,并一定要注明大约出访多少天。5“拟派出人数”:按照本单位人员人次填报,如涉及有我校他单位人员共同出访的,各自在各单位填报,并在备注中注明概况,留团组联系人姓名和手机。一般一个出访团
6、组人数不得超过 8 人,单位正职不得同团出访。如涉及本单位( 1)党政、行政干部参团执行非教学、科研类任务的因公赴香港、澳门团组, (2)本单位使用行政经费因公赴香港、澳门任务的这两类团组请一定备注参团人员人数以及参加该团的处级以上干部名字。如本单位党政、行政干部以学术身份(如教授、副研究员等)执行教学、科研类因公出访任务,仅需在该团信息“备注”栏备注本单位参团处级以上干部人员名字,经费来源情况。6 “经费来源”:填写从哪个经费渠道支付此次因公出访费用,如为多方出资,则需标明所有出处(填写:财政拨款(即行政经费) 、邀方负担、其他这三种情况之一。如写“其他”请在备注中注明是科研经费或非科研经费
7、外项目名称等, “财政拨款”的定义请咨询财务处) 。对于执行国家五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 、基地和人才专项这五大类科研项目赴港澳交流合作任务的团组必须在经费来源中明确标注出执行哪类计划项目。如从事邀方提供全额资助且邀方背景可靠的赴港、澳交流合作任务的也请备注邀方名称中英文。7 本表填写不下的可按本表表样,另行附页编页码,并页眉设置中注明单位名称和计划表名称,打印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单位公章后统一上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 ,学校只接收单位上报的计划表,不接收个人发来的计划表。8 行政类单独赴香港不超过 5 天(含离、抵当日,后同),赴澳门不超过 4 天, 同时出访香港、澳门不超过 8 天,教学科研不超 29 天。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