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困难补助及社会助学金发放办法一、发放对象:发放困难补助和社会助学金的对象是在校学生中经济相对比较困难,表现良好、品德合格的学生。二、发放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学校。2、学习刻苦,成绩全部合格。3、尊敬师长,热爱班级。4、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一年内无任何违纪行为) 。5、家庭人均月收入学习生活费在 元以下和生活极其困难者。6、必须具有勤工助学上岗证。三、发放原则:1、由学生本人写申请交各系审核,其名单原则上必须在学生处的贫困生档案中,如有个别变动,需附该学生的详细材料。2、由于新生的勤工助学能力相对较差,因此在补助金分配、社会助学金发放上须有所侧重。3、学生情况各异,应参照学生家庭人均收入或月均生活费区别对待。4、凡享受社会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再享受学校发放的困难补助。四、实施办法:1、各院、系将发放学生的名单及分配金额,交学生处审核,并反馈至各学院。2、各院、系将学生签字的补助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送至学生处,同时办理领款手续。社会资助由学生每月按时来学生处领取。3、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张榜公布。4、有突发性疾病住院者,需各系写申请由学生处另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