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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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问答一、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何时颁布?何时实施? 2004 年 9 月 5 日,国务院颁布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什么?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二条规定,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三、经济普查每隔几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是什么时间?经济普查每 5 年进行一次。除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务院已经确定在 2004 年实施外,以后均在逢 3、逢 8 的年份实施。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 12 月 31 日。四、

2、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原则是什么?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条规定,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五、经济普查的对象是谁? 经济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六、经济普查对象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九条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七、经济普查包括哪些行业?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十条规定,经济

3、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1)采矿业;(2)制造业; (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建筑业; (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7)批发和零售业; (8)住宿和餐饮业; (9)金融业; (10)房地产业; (1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2)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3)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4)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5)教育;(16)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7)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8)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八、经济普查采取什么调查方法?经济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但对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

4、法。九、经济普查设置哪些调查表?经济普查按照对象的不同类型,设置法人单位调查表、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表和个体经营户调查表。十、经济普查的内容是什么?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十一、国务院及其各有关部门在经济普查中的职责是什么?国务院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经济普查中的职责是什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经济普查领导

5、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当地的经济普查工作。十三、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在经济普查中的职责是什么?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十四、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经济普查中的职责是什么?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经济普查机构,负责完成国务院和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经济普查任务。十五、大型企业和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怎样组织填报经济普查表?大型企业应当设立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本企业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

6、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十六、经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是怎样产生的?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十七、经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主要职责和要求是什么?普查员负责组织指导经济普查对象填报经济普查表,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检查普查员的工作。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统一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执行经济普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十八、经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调查中有哪些权力?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

7、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十九、公布经济普查数据有哪些要求?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发布经济普查公报应当经上一级经济普查机构核准。二十、经济普查数据的保密和使用范围有哪些规定?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

8、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二十一、领导人员自行修改或授意篡改经济普查数据,应当怎样追究法律责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二十二、经济普查人员参与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应当怎样追究法律责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济普查人员参与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

9、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二十三、经济普查对象的哪些违法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应当怎样追究法律责任?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1)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2)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3)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企业事业组织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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