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本科生缓考规定(试行)根据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学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对学生缓考作如下规定:1. 学生因重修考试时间冲突、因故(因病或因事等)而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在考试前三天办理缓考申请手续(除因患急病或遇突发意外事故外) 。因患急病或遇突发意外事故者,应在缓考前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按擅自缺考处理。2. 缓考成绩未通过者,不能申请参加补考,必须重修该课程。3. 申请缓考的手续为:(1)向开课院系教学办领取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本科生缓考申请表 。(2)正确填写表格内容后交由学生所在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3)在申请表后附申请理由的相关证明文件(4)将办完以上手续后的申请表交开课院系教学办。4. 缓考时间、地点由开课院系统一安排后通知。5. 缓考成绩按实记载,综合测评按 60 分计。6本规定适用于本科生、七年制学生,从 2004 级学生起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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