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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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吴川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大力推广“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规范市场执法检查行为,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54 号) 、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 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国发201562 号) 、 国务院关于印发 2016 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发201630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国办发201558 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201746

2、8 号)以及吴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 (吴府函2017336 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吴川市政府及其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执法部门 ”)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开展;其他部门在检查工作中采取“双随机一公开” 模式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 条 成 立 吴 川 市 “双 随 机 一 公 开 ”监 管 工 作 专 责 领 导 小 组,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任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经科局、市财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专责领导小组不再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承担。2市政 府 领 导 统 筹 本 地 区 的 “双 随 机 一 公 开 ”抽 查 工 作

3、 , 协 调 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督促指导各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经科局、市财政局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负协调推动责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的建设、应用、管理和推广工作以及系统管理规则的制定工作;市发改局负责做好“双随机一公开” 综合监管系统与“ 信用湛江网 ”衔接,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市财政局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经费保障;市经科局负责通过“大数据” 技术,实现“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系统数据端口与有关平台、部门数据的对接。各相关单位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范围内切实履行法定

4、监管职责,认真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第四条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是指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检查比例和频次,对市场监管执法事项以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行政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工作机制。第五条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必须遵循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以及“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行政执法部门可自行组织开展抽查。3第六条 “双随机”抽查分为定向“双随机 ”抽查、不定向“双随机” 抽查和联合“ 双随机 ”抽查。定向“双随机 ”抽查是指各行政执法部门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

5、按照主体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按照一定条件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进行的检查。不定向“双随机 ”抽查是指各行政执法部门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进行的检查。联合“双随机 ”抽查是指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协调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有针对性、有重点的联合检查。牵头实施抽查的部门应当按照“ 双随机” 抽查要求,制定联合抽查计划,统筹协调,对同一市场主体涉及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第七条 下列情形不适用“双随机” 抽查:(一)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

6、要求的;(二)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和省人民政府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要求的;(三)各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根 据 实 际 工 作 需 要 开 展 的 专 项 执 法检 查,以及已报市政府批准不进行“ 双随机”检查的;(四)对 投 诉 、 举 报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依 法 应 当 进 行 检 查 核 实的;4(五)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进行立案调查的。第八条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 自 开 展 检 查 ; 对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的 检 查 事 项 , 要 大 力

7、推广 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各行政执法部门实现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市政府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2018 年前实现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达到该年度总抽查次数的 10%以上。市政府根据联合抽查内容确定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并具体负责联合抽查行动各项工作。第九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 、信用湛江网、各行政执法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职能变化及时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8、第十条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需要建立健全本辖区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按照“ 谁建立、谁管理” 的原则建立动态调整机制。5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各行政执法部门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第十一条 各行政执法部门可应用市县两级政府通用的“双随机一公开” 综合监管系统开展 “双随机 ”抽查工作,不要求另行建设“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系统。第十二条 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 “双随机”抽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可以应用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征信机构等

9、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服务。第十三条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一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应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第十四条 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 “双随机”抽查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核查情况。检查人员在执行检查过程中涉及到法定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检查机关应当指令回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10、6第十五 条 抽 查 结 果 应 通 过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广 东)、信用湛江网、各行政执法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各行 政 执 法 部 门 对 抽 查 中 发 现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应 当 依 法 处 理;涉及不属于实施抽查部门权限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第十六条 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随机抽查工作时,可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定向、不定向抽查或联合抽查的检查方式进行,随机抽查结果应当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第十七条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制定本部门“ 双随机”抽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第十八条 各行政执法部门检查人员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检查对象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随意增加检查事项以外的检查内容(法律、法规授权的除外)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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