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大学生参保登记收取资料1.本市户籍大学生(1)本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提供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3)孤儿提供儿童福利证或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4)城镇“三无”人员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5)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6)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证明。(7)持证 1-4 级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8)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提供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 。(9)因公牺牲或病故人民警察的遗属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10)持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提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或加注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信息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2.非本市户籍大学生(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身份证明(如本人户籍已迁出,需提供原家庭在册低保证明及原家庭户口簿) 。(2)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收入身份证明(如本人户籍已迁出,需提供原家庭在册低收入证明及原家庭户口簿) 。(3)持证重度残疾人提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