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登记费收费标准依据豫价房字1993087 号土地登记费收费标准:土地登记(一)土地权属调查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单位宗地 2000 平方米以下 100 元每超过 500 平方米以内加收 12.5 元,最高不超过 350 元。2、企业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 1000 平方米以下 50 元,每超过 500平方米以内加收 20 元,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 5000 平方米以下 150 元,每超过 500 平方米以内加收 12.5 元,最高不超过 5000 元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宗地 100 平方米以下 6.5 元,每超过 50 平方米以内加收2.5
2、 元,最高不超过 15 元。凡用于生产经营的居民住房按此标准收费,最高不超过 100 元(二)地籍测绘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单位宗地 2000 平方米以下 100 元,每超过 500 平方米以内加收 12.5 元,最高不超过 350 元2、企业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 1000 平方米以下 50,每超过 500 平方米以内加收 20 元,最高不超过 2 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 5000 平方米以下 150 元,每超过 500 平方米以内加收 12.5 元,最高不超过 5000 元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宗地 100 平方米以下 6.5 元,每超过 50 平方米以内加收 2.5 元,最高不超过15 元凡用于生产经营的居民住房按此标准收费,最高不超过 100 元(三)土地注册登记及证书费1、单位证 10 元2、个人证 5 元3、“三资”企业和其他用国家特制证书的证 20 元(四)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图幅 1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