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2012 年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评优考核细则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地考核和评价我校学生社团工作,健全完善我校社团工作的评价考核机制,塑造良好的社团文化,激励学生社团不断发展,根据 济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基本要求及校团委对社团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一、考核范围所有在济南大学校团委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二、考核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有校团委主导,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组织,每年一次,当年六月部署实施。三、考核内容及标准(一)社团管理1、社团组织机构健全(5 分)。2、社团有明确的规章制度(5 分)。3、 拥有一定数量会员(50 人以上加 1 分;50-100 人加 2 分;100-200 人加 3 分
2、; 200 人以上加 4 分)。4、社团纳新有会员资料(5 分)。5、有社团会徽(5 分),社团名称符合济南大学学生社团名称规范(5 分)。6、按时参加学生社团会议,每参加一次(3 分)。7、按时进行学生社团注册(5 分)。8、认真执行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有关决议决定(5 分)。9、积极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学期一次的财务检查(5 分)。(二)社团宣传、活动及荣誉1、 广泛开展内容积极向上的学生社团活动,每开展一次活动 2 分。2、 在社联备案的活动(每项 1 分),根据已备案的社团活动质量,每个社团平均分数在 60-70 分(加 2 分);平均分数在 70-80 分的(加 3 分) 平均分
3、数在 80-90 分的(加 4 分)平均分数在 90 分以上的(加 5 分)。3、积极开展经校团委认定的社团精品活动(一项 5 分)。4、积极参加校级活动(3 分),在校级比赛中获特、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 3 分、2 分、1.5 分、 1 分,优秀组织奖 0.5 分。5、积极参加省级活动(5 分),在省级比赛中获特、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 10 分、8 分、5 分、 3 分,优秀组织奖 2 分。6、积极参加全国活动(8 分),在全国比赛中获特、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 20 分、15 分、10 分、 8 分,优秀组织奖 5 分。7、积极承办由校团委主办的校级活动(5 分)。8、认真按照纳
4、新规定进行纳新活动(10 分)。9、认真组织参加学生社团风采展示节(20 分),风采展示节表演节目(10 分)。10、在社团文化网上发表新闻发表一篇加(1 分)。11、社团活动影响力大,各级媒体给予报道(国家级一项 20,地/市级 10 分,校报 3 分)。12、社团成员获得省级优秀个人奖励(2 分),获得国家级个人奖励(3 分)。 (三)一票否决依据校团委检查情况,对违反济南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管理条例的社团取消该年度评优资格。四、考核成绩计算1、对以上考核内容的各项得分相加得出的分数即为该社团本年度考核分数。2、按得分高低降序排列,前十名的社团为本年度“ 十佳社团”;第十一名至三十名为“ 优 秀社团” 。五、考核结果使用1、授予考核评比中成绩前十名的社团 “济南大学十佳学生社团”荣誉称号、授予第十一到三十名的社团“济南大学优秀学生社团”荣誉称号。2、授予“十佳社团”的指导老师 “济南大学十佳社团指导教师” 荣誉称号。3、授予“十佳社团”的会长 “济南大学十佳社团会长” 荣誉称号。六、附则本考核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