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收费减缴备案审查办事指南一、项目名称专利收费减缴备案审查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三、申请条件(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 3500 元(年 4.2 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30 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四、申请材料(一)个人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本人签字。2、所在单位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证明
2、应为原件,不能是复印件或扫描件)。(二)企业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五、办理时限申请人应在“专利事 务服务系统” 提交备 案请求,并在完成备案之日起 20 个自然日内将全部所需的证明材料提交到长春代办处。六、查询方式备案申请人可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中费减备案业务中的费减备案公共查询功能,填写备案人名称和备案证件号,查询备案信息。专利收费减缴办理流程图申请人登陆专利事务服务系统http:/进入费减备案业务点击“现在去办理”费减备案请求点击“业务办理”填写“费减证明备案信息”预览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人自完成备案起 20 个自然日内将全部证明材料提交到代办处材料是否合格是做出审查合格结论否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