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1研究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校园身份识别卡(一证即可)。无证者不许参加考试。 2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进入指定考场,按要求坐好,并将有关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迟到二十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 3拒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者,监考人员有权要求其退出考场,并将试卷成绩记为零分。情节严重者,将受到纪律处分。 4除必备的证件和文具外,研究生不得携带手机、电子设备和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任何物品进入考场。已经带入的物品,应按照监考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考试过程中和考试后,若发现学生携带涉及考试内容的物品,无论是否抄袭,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5研究生在答卷前必须将自己所在学院、专业、入
2、学年月、姓名、学号写在试卷装订线内指定位置,写在装订线以外者,试卷成绩记为零分。 6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研究生不准互借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如确需借用,必须获得监考人员同意。研究生不得询问涉及试卷内容的问题。研究生对试卷字迹不清等情况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 7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替考、打小抄、偷看别人试卷、有意让别人看自己试卷、交头接耳、传小条、做小动作等一些作弊行为。8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内,研究生不得交卷。研究生一旦交卷,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场。 9.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惩处条例(东师校发字200613 号)相关规定,出现违背考试公平、公正的作弊行为者,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由他人替考或替代他人考试者,一经发现试卷作废,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所有处分材料均装入学生个人档案。研究生院2016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