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仪 征 市 “乡 土 人 才 培 育 计 划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第一条 为服务乡村振兴,积极发掘和培养各领域乡土人才,打造一支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的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仪委发2018 26 号),制定本办 法。第二条 乡土人才培育计划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才办、人社局、农委、文广新局等具体负责实施。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乡土人才是指我市农业农技、乡土文化、传统技艺等领域,在农村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科技研发、技术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方面工作的能工巧匠、民间艺人、致富带头人等。第四条 定期遴选评比一批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名师名家、能人
2、巧匠等,给予 5000 元一次性奖励。注重将创办致富项目、带领群众致富的村组干部优先纳入乡土人才培育计划培养。遴选程序如下:1.发布通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遴选通知,明确遴选范围和条件等。2.申报受理。通过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受理。3.初审推荐。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进行初审,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报市人才办。4.评审公示。市人才办、人社局等部门共同组织综合评审,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审定通过后,以一定形式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并发放奖励。第五条 对掌握一定技能技 艺、具备推广传承条件的乡土人才,由主管部门推荐
3、纳入市“名师工作室 ”组建范围,每年给予 4 万元工作经费。第六条 鼓励各类人才下乡、回乡发展,结合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基层。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给予市“ 凤 来仪 ”“名校优 生”“凤还巢”计划等政策支持。第七条 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和园区、镇分类建立乡土人才信息库,根据行业特点,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技术交流、技能大赛等活动,培树先进典型,优先给予各类奖励表彰和政治荣誉,积极为乡土人才技术推广、项目发展等创造良好条件。注重在乡土人才中发展党员,择优纳入村党组织书记后备库,实行跟踪培养,及时选拔担任村“两委” 主要 负责人。第八条 乡土人才培育计划所需资金在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追回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第九条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围绕选拔培养、管理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形成工作细则,报市人才办备案。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