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弼时纪念馆标志设计方案应征人员承诺书任弼时纪念馆:承诺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任弼时纪念馆标志设计方案征集活动公告(以下简称“ 公告” ),谨向主办者承诺如下:一、承诺人保证其为参加任弼时纪念馆标志设计方案征集活动应征方案(以下简称“应征方案 ”)的设计 人员, 对应征方案拥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权。承诺人保证其应征方案为原创作品,不存在抄袭、仿冒其他作品或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曾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二、承诺人保证,自承诺人开始创作应征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征集活动评选结果揭晓,承 诺人不以任何形式 发表、宣 传和转让其应 征方案或宣传其应征行为。三、承诺
2、人应独立承担其参加本次活动的全部责任,并同意承办方对作品进行集结出版和展示发布,无 权就参加本次设计征集活动从任弼时纪念馆获得任何补偿。四、承诺人确认,应征方案一旦确定成为任弼时纪念馆标志,需 签订知识产权转让承诺书及提交源文件, 该方案的一切知识产权,除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以外,自始即归主办者所有。主办 者有权对成为标志的方案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 许 可或保护等活动。承诺人必须根据任弼 时纪念馆提出的修改意见完成全套方案的深化设计,并形成最终方案,中途不得无故退出。承 诺人除根据公告获相应奖励外,放弃任何权利主张。五、承诺人除公告中列明的奖励酬金之外,不会再以任何理由、方式向任弼时纪念馆或其受让方提出任何其他要求或补偿。六、承诺人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每一阶段均需要完全接受公告的各项条款。若违反本承诺书条款,承诺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七、本承诺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八、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和/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承诺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证件类型及号码:承诺人签字/盖章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