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 2017 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和国务院“约法三章” 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继续完善“ 三公” 经费预算编 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 ”经费预算规模,确保自治区本 级年度“三公” 经费预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2017 年,自治区本级,包括自治区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数4.56 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35 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59 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46 亿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3.13 亿元),公务接待费 0.62 亿元。2017 年“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预 算较 2016 年年初预 算增加 1.84 亿元,增长 64.5%,主要是按照国家司法体制改革要求,自治区对盟市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实行统一管理,相应的盟市以下法检系统“ 三公 ”经费在本 级预算列支。剔除 这一因素, 2017 年自治区本级“ 三公” 经费较 上年减少 0.04 亿元,同口径下降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