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案件来源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或投诉、上 级交办、有关部 门移送、媒体曝光、监督抽检、 违法行为人交待等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告知 权利依法执行立 案 执法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提出立案建 议, 执法机构负责 人审核,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行政机关 负责人批准调查取证2 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客观、全面 调查取证,收集整理证据案件审理执法人员制作 案件处理意见书,提出 处理意见, 执法机构负责人审核,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行政机关 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撤消立案1.情况较轻微且已改正;2.违法事实不能成立处罚告知依法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移送处理1.违法案件不属于本机关处罚事项的;2.涉嫌犯罪的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重大处罚申请召开听证会当事人申辩理由成立,行政机关应变更原行政处罚意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监督执行催告,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当事人不履行备案归档案件信息公开承办机构:滨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滨州市农业局政策法规科服务电话:0543-5083388监督电话:0543-5083399重大行政处罚报备案 行政复议、诉讼当事人自觉履行结案归档当场查清违法事实,收集保存必要的证据备 注:虚线表示可选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