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凭祥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一、出台背景为了规范我市土地市场行为,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对闲置土地的全面清理,掌握我市土地开发利用情况,促进土地开发建设,防止土地资源闲置浪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盘活闲置土地,推进二次开发,增强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三、工作任务通过对全市供而未用以及达到闲置土地条件的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和依法处置,建立全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台账。四、文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 28 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
2、席令第 72 号)(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53 号)(四)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 2008178 号)五、重要内容解读(一)闲置土地认定21. 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或已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属闲置土地。2.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上述已动工开发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
3、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认定开发商对土地的开发不再以建“围墙”为动工标志。已投资额、总投资额:均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划拨价款和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二)闲置土地认定的时间核定标准闲置土地认定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为起算日期,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即为闲置土地。土地证所记载的日期是核发土地证的登记日期,与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没有必然联系,也不能做为确定动工开发日期的依据。(三)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对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未动工开发满一年按照 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造成闲置3的,采取以下处置方式:1、尽快消除闲置障碍,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之日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为一年;2、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置换土地;4、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六、实施时间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7 月凭祥市国土资源局2018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