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学习法的知识 增强法律意识主讲:杨玲,第一节 什么是法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第四节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一、法的起源: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而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并将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在原始社会前中期 在原始社会末期 法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第一节 什么是法,1、我国最早的法为“禹刑” 。春秋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战国时期出现了以“铸刑鼎”而问世的成文法 .,2、世界各国历史不同,法的产生有着不同于古代中国的特殊形式。西方比较典型的有三种:第一种是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雅典国家的“梭伦立法”,它是在
2、当时氏族内部贵族和平民斗争过程中产生的,有利的促进了雅典国家的形成;第二种是公元前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它是在罗马共和国开始建立之后,氏族外部平民继续对氏族贵族进行斗争并在次取得重大胜利的产物;第一种是“日耳曼法”,它是日耳曼人在征服罗马后,各日耳曼人王国根据各自部落习惯,借用罗马法的某些术语而编纂为成文法典的。,二、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三、法的基本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是以法律条文形式来载明权利和义务的,较为明确和具体,什么
3、是法,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并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四、法的历史类型及发展趋势,法的历史类型 自人类社会产生法律以来,共出现过四种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法的发展趋势 奴隶制法被封建制法所替代,封建制法被资本主义法所替代,资本主义法被社会主义法所替代,这些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标志着整个人类历史发展的一种进步。,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一)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点,1、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2、社会主义法所体现
4、的意志的内容是由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规范性与社会性的统一。,3社会主义法是社会客观规律的法律化和条文化,是科学性与公正性的统一。,4、社会主义法贯彻了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是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5、社会主义法的实施主要不是依靠国家强制,而强调人民群众的自觉遵守,是国家强制力与人民自觉守法的统一。,6、社会主义是工人阶级政党领导人民群众按照立法程序创制的,能够实现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点,(二)社会主义法的职能和作用,法的职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或机能,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生活产生的影响,二者都是法的本质在运作中的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的职能和
5、作用,集中体现在我国宪法及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基本法和其他法律中。,(三)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结构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法的渊源又称法源,由两个方面的理解,一是立法的根源、来源、源泉;二是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或存在方式。根据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和法的不同层级效力,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有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此外,我国参与签订的国际公约、条约、协议,经我国权力机关批准生效后,对我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至于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和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法令,只要符合宪法的精神和本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是我国法的一种表现形式
6、,在当地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一)法律意识的概念和分类(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作用(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第四节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一)法律意识的概念和分类,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现实的主观反应,即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它包括人们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愿望和要求、对法律本身及其适用问题的态度和解释、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见解和评价等。 个体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二者是个别与一般的关系.,(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工人
7、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法律观、法律感、法律思想的总称。它是在扬弃旧的法律意识的基础上产生和形成的,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服务,与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紧密联系,在社会主义的制定和实施中承担着重大使命,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一、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条件。第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适用社会主义法的必要因素。第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公民遵守和执行社会组以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就外部环境讲,首先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意识的培养整个社会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其次,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深入持久地普及法律知识。再次,要继续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以法律规范的
8、功能作用。就个人而言,全社会营造的法律氛围为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供了良好的客观环境,这是外因,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关系,就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据法律规法的确任何调整所结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特征为:从形成的依据看,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予以调整的社会关系。从形成的过程看,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思想意志性的社会关系。从参加者的具体情况看,由于一个国家的法律调整有着多方面社会关系,再加之每个公民及社会组织往往有着多方面的行为要求,这就使得他们可以成为多种法律关系的参加者。,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任何一个法律关系应由哪些必不可少的因素组成,如果缺少
9、其中任何一个因素,该法律关系就无法形成或继续存在。它是由三个要素组成:主体、客体和内容。 法律关系的主体 :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 ,国家等。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和应承担的义务 法律关系的客体 : 物、行为和精神财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条件有两个: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而且两者同时具备。前者是前提;后者是根据或者直接原因。法律事实,一指法律行为,即当事人以其主观意愿表现出来的行为;二指法律事件,即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事件。法律行为分两大类:一类是积极的法律行为;另一类是消极的法律行为。
10、法律事件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事件,另一类是社会事件。就法律行为与法律事件相比较而言,法律行为所起的作用要大得多,也较为普遍,而法律事件通常所起的作用要小些,也不多见。,五、小结,本节主要阐述了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而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并将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法是以法律条文形式来载明权利和义务的,较为明确和具体。综上所述,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并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自人类社会产生法律以来,共出现过四种不同历史类型的法,每次法的历史类型之更替的实现,都是人们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活动,是经过打破旧的生产关系,确立和发展新的生产关系,以不断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