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评审办法(2014 年 12 月 15 日中共吉林大学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委会第 115 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精神,保障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以下简称“ 资深教授” )评审 程序的公正、科学,进一步构建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体系,提升我校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影响,促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吉林大学学科与科研发展规划(2011-2020 年)、吉林大学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行动计划(2011-2020)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候选条件第二条
2、资深教授是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最高学术岗位,候选人须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内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第三条 资深教授候选人的基本条件包括:(一)在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中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善于团结协作。(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 30 年(研究生学历计入)、教授任职 15 年以上。2(三)在本学科领域有系统性、开创性的学术成就和重大贡献,是相关学科、专业的创立者或带头人并领导本学科处于国内相关领域前列,享有很高的学术声望和学术影响。(四)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突出成
3、绩,培养出一批高层次的优秀人才,对国内相关领域及本校学术梯队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五)积极参与重大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在国际上产生了重要的学术影响。第四条 资深教授候选人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项,具体条件包括: (一)国家重点学科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创建者,或国家 2011 协同创新中心等重大平台的学术带头人;(二)担任或曾任全国性一级学术团体的会长(理事长、主任) 、副会长 或全国性二级学术团体的会长(理事长、主任);(三)担任或曾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或教育部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四)
4、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中宣部“ 五个一工程 ”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 奖,或国家优秀教材奖的一等奖,或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五)获得国家教学名师奖,或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或入选“长 江学者奖 励计划” 、“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或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万人计划”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3(六)主持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或对本学科发展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重大纵向项目。第三章 评审办法第五
5、条 资深教授评审坚持公正、客观、宁缺毋滥的原则,由学校确定评审名额,并于正式评审前公布。第六条 学校成立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 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资深教授评审的领导工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科学处,负责资深教授评审过程中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第七条 在资深教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负责对资深教授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学风道德、社会影响等进行校内评议。评审委员会由资深教授、人文学部及社科学部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学校主管相关工作领导组成,评审委
6、员会主席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选择资深教授之一担任。第八条 资深教授评审实行四级评审制度:4(一)学院(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推荐资深教授人选,对资深教授候选人的候选资格进行初审,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形成有效候选人。(二)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资深教授候选人进行校内评审,提出初步候选人名单。(三)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将初步候选人评审材料送外部专家通讯评审,按照得分比例,形成正式候选人。(四)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资深教授的最终评审,形成拟聘任资深教授名单,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查确认。第九条 资深教授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回避制度,当年申报资深教授的学术委员会成员不能参加资深教授的审核、评审工作。第四章 附 则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常委会授权资深教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于 2011 年发布的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评审暂行办法(经2011 年 9 月 13 日第 14 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