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助学金评审方案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冀财教【2017】72 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局的相关指示和部署,特制定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方案:一、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 申请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三、 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等。四、
2、时间及流程安排1、 每年 9 月 30 日前 德育处受理学生申请。2、 10 月份,各班级组织好本班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本班的资助名单和资助档次,上交德育处进行二次审核。各班级评审小组由班主任自行组织,充分发挥班干部、宿舍长的作用,力求掌握第一手材料准确无误。3、 11 月初,对评审出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情况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4、 公示后,填报河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领取表 ,发放国家助学金。5、 11 月 15 日前,将落实情况报教育局备案。6、 12 月份,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五、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 2000 元,我校按上级指示按每生每年一等 3000 元、二等 2000 元、三等1000 元标准发放。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德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