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立臺東大學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作業事項96.9.18 96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行政會議核定 105.9.1 105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行政會議核定一、 目的:國立臺東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社團積極推動學生課外活動,以達自我成長、回饋社會及健全社團組織發展之目的。社團活動經費以自籌為主,並依社團性質及活動內容酌予補助,特定國立臺東大學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作業事項(以下簡稱本作業事項),使資源有效運用。 二、 社團經費補助項目之標準:(一) 每學年度依社團評鑑結果及表現給予最高學年補助經費:1. 績優社團/配合學校表現良好社團:上限為新臺幣二萬元整。2. 一般社團:上限為新臺幣三千元整。
2、3. 補助活動項目為社區服務、全校性活動或校際性活動補助金額每次以新臺幣伍千元為限。4. 配合學校之大型活動依活動企劃書內容核發補助金額。(二) 各項活動經費申請須檢附活動企劃書。三、申請時間:以活動前二週填具國立臺東大學學生舉辦團體活動申請表向課外活動組提出申請。四、審核核定標準: 各級主管核定金額如下:(一) 課外活動組組長:未達新臺幣一萬元整。(二) 學務長:新臺幣一萬元以上未達三萬元整。(三) 校長:逾新臺幣三萬元整。五、注意事項: (一) 報核:社團活動經費核銷須檢附活動成果報告書。社團經費補助款若超過實際支出,餘款悉數繳回。各項活動以補助意外保險費用為第一優先,社團提出之活動經費申請表若與實際不符合者,則酌予刪減補助金額。報核不實者,下學期不得申請經費補助。(二) 不予補助之活動項目:1. 各社團迎新、宿營、送舊、系上運動會/競賽、有販售行為之活動。2. 純係社團員聯誼、聚餐、參觀、遊覽或娛樂性之活動。六、本作業事項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