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新加坡吸引外资政策一管理制度(审批程序) 1新加坡贸工部下属的法定机构经济发展局负责代表政府对外招商,招商的项目根据政府产业发展的目标而定,多数是由跨国公司投资的大型生产项目和区域运营总部,其特点如下: (1)经济发展局根据国家产业发展的方向,吸引国际著名企业来新加坡投资,并有针对性地建设有关产业发展的配套设施目前正在发展的将石油炼制化学加工等石化工业上下游相结合的裕廊化工岛就是一例 (2)经济发展局拥有统一集中的权利,代表政府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对外招商中可就投资项目所涉及配套服务的各方面问题与外商商定,如在税收优惠土地租金供水供电等方面 (3)对于重大行业的大型项目,如晶片厂项目,经济
2、发展局可出资参股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在外商投资企业所需专业人才的招聘雇员工作准证的申领投资企业所需的配套设施等方面提供特别协助2一般企业利用外资和外国企业前来投资,由投资者根据市场状况自行决策 3在新加坡成立任何新公司,都必须到公司和商行注册局登2记外资公司经国际企业局批准可以设立代表处 二产业政策 (一)行业政策 1新加坡政府很重视外商投资,通常给予外资以国民待遇,除了与国防有关的某些行业外,对外资在新加坡的运作没有任何限制但生产下列产品在新加坡仍受限制,需要政府的预先许可:空调啤酒雪茄烟(烟草)钢铁制品鞭炮生铁金属棉火柴口香糖(泡泡糖)CDCD ROMVCDDVDDVD ROM 2新加坡对
3、银行管制和监督较严,将国内和岸外银行业务严格分开,本资银行受政府保护,外国银行大多只能做岸外业务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指导原则是:以开放态度对待风险,从管制转变为监管,注重金融体制面临的风险 32000 年 3 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宣布进一步开放普通直接保险业,主要内容是:市场准入自由化,对审批数目无固定限制,取消对外资持有本地保险公司最高 49%股份的限制;但是,本资或外资对本地保险公司增持股份至 5%或 20%时,均需经金融管理局同意 4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新加坡全面开放电信市场,比原计划提早 2 年 351999 年 11 月,新加坡政府宣布一系列促进本地资本市场发展的措施,其中
4、涉及投票的有:外国公司可无须预先获得批准,以新元在新股票交易所持牌,但所筹的新元须存入在新的银行或兑成外币汇出;已在新加坡挂牌的外国公司,可将股票的外币报价转为新元报价12 月,新加坡政府又宣布了一系列措施,用于改善证券经纪商的风险管理,加强资本市场的竞争力 6近年来,新加坡政府逐步采取措施,以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1999 年 11 月,新加坡政府宣布放宽对外国机构发行新元债券的管理,允许所有外国企业和政府发行新元债券 7到新加坡设立分所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须向新加坡总检查长提出申请,获准后到公司和商行注册局登记,无需到律师的管理机构新加坡公会登记(本地律师所则需) 8商业外贸租赁直销广告已经完全对
5、外开放,外商可自由申请设立企业,但在审批时也要求外商所属国政府给予新加坡企业同等的市场准入机会此外,广告内容须报新闻艺术部审批 9新加坡政府对进出口商检的外资股份无限制,但食品检验卫生检疫家电安全检测等项业务不对外资企业开放,外资检验企业多为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检验 (二)行业优惠 1先驱公司(即涉及巨额资本开支或复杂技术和生产能力的4各行业企业)可以自生产之日起享受 510 年的税收优惠如果增加投资投入更多的先进技术等,此优惠期还可以延长 2股东从先驱公司收取的红利免税 3在获得先驱资格期间所产生的亏损额仍可在以后非先驱资格时抵扣以前产生的亏损额 三税收制度(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 新加坡政府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制定实施以税收优惠税收为主的投资奖励措施,本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均可申请享受新加坡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6%,税收优惠为免税或减按 10%税率征 (一)下列收入免税: 1在一些特定领域的非居民纳税人的受托加工贸易收入; 2经营亚洲货币单位的金融机构的一般性收入; 3经批准,在新加坡境内收取的国外收入; 4货运企业收取的货运收入; 5外商投资者经营运作亚洲货币获得的收入; 6经授权批准的信托公司经营外国信托所获得的收入; 7其他在金融领域中获取的某些收入 (二)为了巩固新加坡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一些规定的收入可以享受最低税率 10%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