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合格乐评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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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谁是合格乐评人?最近翻看某刊一篇题名为乐评人说几句话的文章,全文看了过半,未曾涉及为乐评人说的话。直至结尾,得出的结论竟是“能够胜任乐评的应该是音乐理论家或者至少是音乐家” 。笔者汗颜只是爱乐人,不够资格“胜任”对“几句话”进行评论,只能采用音乐理论家的音乐批评学观点聊作商榷。 作者开始说:“最近接连看了几篇有关古典音乐评论的文章,清一色流露出对报刊乐评的不满,由此殃及乐评人,似乎都是乐评人的过错。其实,我倒是觉得这是乐评人在代人受过呢。 ”笔者看不懂, “乐评人”为何会“代人受过” ,关键是“代”何人“受过”?只是揣摩其意大概是因“几篇有关古典音乐评论的文章” “流露出对报刊乐评的不满”而

2、惹的“祸” 。真是这样也是正常之举,谁都可以对音乐现象直抒胸臆。 “为”文作者首先应该了解何为“乐评人”和“音乐评论” , “音乐批评的对象”为何以及“音乐评论”的目的等一般概念。 梁茂春教授在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的“音乐评论”条目中认为:“音乐评论也可以称为音乐批评 ,简称乐评 。是对当前或近期音乐生活中的各种现象(包括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家、音乐生活,大众音乐生活、音乐出版物等等)进行研究、分析并做出判断和评价的一门学问。简言之, 音乐评论即对当代音乐的研究、评论。 ”关于音乐评论的对象,明言教授在音乐批评学的“音乐批评的本质论”2中表明观点:“总体来看,音乐批评的对象应当是包括作曲家、

3、演奏家、歌唱家、理论家、音乐风格、音乐流派、音乐思潮、音乐运动、音乐批评、音乐研究等在内的整个音乐文化活动系统。 ”从两段引用文字,可以得到本文用来引证的启示:凡是对音乐生活中的现象作出研究和评论的行为都属于音乐批评的范畴,作为乐评主体的乐评者, “乐评家”和“乐评人” 、 “音乐评论”和“音乐批评”没有等级之分。 “为”文作者还说:“如果熟悉这些乐评人,不难了解,他们之所以成为乐评人,是因为他们具备爱乐的热情。而真正的乐评家是需要具备丰富的音乐知识和音乐实践的。没有这份底气,光凭听过许多录音,看过许多本书,是没有办法写出好的乐评尤其是批判性质的乐评的。 ”作者所指的乐评“人”和“家”是有区别

4、的,他把乐评者拆成两半, “在野派”为“人” 、 “学院派”为“家” ,一刀两面光后,于是得出“能够胜任乐评的应该是音乐理论家或者至少是音乐家”之结论。这种区分基本上否定乐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音乐实践,也否定了目前活跃在“批评文章散见于各类报刊杂志的我国新一代音乐批评工作者”中的大部, “为乐评人说几句话”的目的,也就成了提醒或告戒他们自己所处的不“能够胜任”的位置。 冯效刚教授在音乐批评导论 “概述”中写到音乐批评的两个群体时说:“当今的音乐批评必须面对两种人:一种是为数很少的专业人士或专门受过训练的人;另一种是无数的公众 。第一种人有他们自己的评论家,这些评论家绝不会放下架子去写对第二种人有

5、用的文章;而第二种人对那些有学问的理论家所写的艰涩的评论文章也很反感,这3是可以理解的。 ”这里所指的“公众”是较之于“受过训练”而言,这种并列存在的现象可能永远是合理的。 事实上,音乐批评在中国仍处在一个探索的阶段,专业音乐院校中音乐批评学课程尚属空白。笔者以为,上到专家下到百姓,凡是针对一切音乐现象做出反映而进行具体评价表达的语言或文字都是真正意义上的乐评,除了表述方法、切入角度和陈述深度不同,并无“真” “伪”之别。在当前音乐活动领域中,胡编乱造、以次充好、低俗不堪、鱼目混珠的现象仍然存在,因此大众性的音乐批评就更有它的合理性和其积极意义。 笔者引用居其宏与黄旭东在真理没有院墙中的一段话,给“为”文作者箴言:“对于一个单位、一家刊物或出版机构的主事者来说,能否在自己的工作中冲破一切世俗藩篱,敢于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积极倡导健康的自由争鸣,是检验其政策水平、理论素质、职业修养和人格力量的重要标尺。因慑于权威、畏惧名望、算计功利、掂量关系或考虑其他世俗因素而为尊者讳 、而护短 、而讳疾忌医,尤其是有意无意地压制不同意见,封堵生气勃勃的学术争鸣其实也是一种无形的学术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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