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国特色的红十字会在中国,红十字会已经异化为这样一种组织它与权力体系走得太近,又与商业世界结交甚欢。这几乎让人们忘了它作为民间组织的中立、独立的人道主义初衷。 郭美美,一个 20 岁女孩的网络炫富之举,将中国红十字会拉进了舆论的漩涡。在过去一段时间,这场质疑的风暴从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与多家公司的勾连,逐渐演化到对红十字会这一官办慈善组织本身的反思。 对公众而言,中国红十字会一直是一个庞大的神秘组织。它每年得到政府的近 3 亿元补贴,其架构包括 31 个省级分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会、333 个地级分会、2860 个县级分会。还拥有港澳红十字会和商业系统红十字会、铁路系统红十字会。 除了这些与政
2、府相似的行政设置之外,红十字会总会之下还包括基金会这一系统,由红十字基金会、红十字传播基金以及挂靠的多个基金组成。 这两条脉络揭示出中国红十字会官办慈善的双重身份。 官办的“民间慈善组织” “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在伊斯兰教国家,因宗教原因称为“红新月运动”)是全世界规模最庞大的公益慈善组织,由瑞士银行家亨利?杜2南创立于 1864 年。其起源是缘于亨利?杜南发现战争的伤员和战俘无人救援,发起了这一民间、中立的伤兵救援组织。 和平时期全球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下一共有三大组织:沿袭红会传统的战俘人道协助使命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他们仍活跃在局部战争地区;各自独立的 186 个国家的红十字会、红新月会
3、体系;以及协调各国红会、组织跨国救援的红会国际联合会。 自建立之初,红十字运动便确定了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的基本原则,其含义是从人道精神出发。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偏见和政治见解而有所歧视,任何时候不参与带有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的争论;各国红十字会,是本国政府的人道助手,但必须保持独立;且该运动是志愿运动,绝不期望以任何方式渔利。 也即是说,从创立之初,红十字运动便刻意与各种政治力量和商业力量保持距离,试图“中立” 、 “独立”于政府之外。而为表示对红十字运动这一超然属性的支持,各国红十字会虽属于民间组织,其名誉主席却通常由国家元首或皇室代表担任。 中国红
4、会概莫能外。但在中国,本应属于民间组织的红十字会却已异化为一种与权力体系结合甚密的官办组织。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属国务院直属的副部级单位,中国红会从中央到县乡一级,层层与政府体系接驳。其名誉会长是当地政府的一把手。会长是政府主管文教的行政副手,大部分理事由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兼任。各级红会的负责人由政府任免。每年红会接受财政拨款近 33亿元(2007 年数据),与其接受捐赠收入相当。各级红十字会的经费收支情况只需向理事会负责。 中国的公益组织分为三种,一种是基金会,又分为公募和非公募性质;一种是会员制社团;第三种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红会属于第二种的人民团体,同类社团还有工会、妇联等。但红会
5、在行政体系的坐标中,实际却比一般事业单位更加“行政化” 。因为它按政府机关行政序列定级,其正式聘任的工作人员属于“参照公务员”编制。 据中红会官网上的最新统计数据,截至 2007 年,全国红会(不包括港澳台分会)共有编制人数 7774 人,其中专职人数为 6745 人。 而在法律形式上。红会面对社会募款又以公募基金的形式出现,既是政府又是慈善组织, “慈善业有现代的慈善规则,比如收取行政管理费用。但公务员是吃财政饭的,一分钱也不能收。我们把两者弄到一起,就出来一个很古怪的东西。 ”民政部慈善促进司原司长王振耀说。 大道未开,小道就乱 中国法律规定,民间个人、公司或社团要从事公募性公益慈善事业,
6、必须挂靠在红十字会下面作为二级专项基金,且没有独立账户和法人资格,资金使用受到红会的严格控制。真正有心做慈善的民间力量,则需要突破重重政策限制,到红总会去求情“拜衙门” ,才能打通此道。这一制度安排被业内专家戏称为“只许皇恩浩荡,不许民间行善” 。 4在其他国家。民间公益慈善的门槛远没有中国这么高。在很多国家,个人或家庭就可以发起注册一个基金会去募捐、行善。其信用完全依赖于它履行对捐款人承诺的程度。 垄断了公募牌照的中红会,一方面没有动力去主动募款,因为旗下二级基金所募款项都托管于其账户之上;另一方面也没有动力去有效率地使用善款,或使善款保值增值,因为它没有竞争压力。这在中红会旗下红基会的逐年
7、年报上也得到体现,其善款的投资收益连年为零;且账上的净资产总额已经由 2007 年的约 1.5 亿元,沉积至 2009 年的约 7.7亿元。 红会掌握了大量政府资源,又垄断公益慈善牌照。一些商人打着公益慈善的幌子与红会合作。实际是看重红会背靠的大树。郭美美事件中,天略集团前员工即爆料说,天略慈普捐赠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政府的支持,与政府系统搭上关系。 改革开放后。为规范公益慈善事业,中国引入国际上的现代基金会管理机制。1994 年,中国红会直属基金红十字基金会在民政部注册登记成立。但红十字总会原有的公募资格和公募牌照资源,由于体制原因并没有被同时取消。由此,中国有了红十字会和红十字基金会两个具有独
8、立公募资格的组织。这在全世界各国红十字会中。也属罕见。 而且,国务院直接领导的红十字会比红基会具有更大的自由度,其直属分会和直属基金的设立只需由中国红十字总会审批生效。 历史遗留的监管空白地带,为红会公募牌照资源的自我繁殖和滥用留下了操作空间。眼下令中国红会身陷“郭美美”漩涡之中的根源,正5在于此围绕在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和红会直属专项基金周边的关联公司,可以通过种种曲径通幽的“创新性”运作,将本应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公募资格进行商业变现。 谁来问责?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东亚区传播主管 Marquet 先生介绍说, “透明化运作”是国际红十字运动一个半世纪以来长盛不衰的保证。这名热心的法国
9、人动作夸张地捧起一本 16 开厚达 578 页的2010 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年报 ,舔着手指翻看。 “所有的捐款收入和花销,小到每一个瑞士法郎,我们都统计在此。”他说, “我不能把这一本送给你,因为我们要替捐款人节约成本,不过所有的内容你都可以在 ICRC 官网上查到。 ” ICRC 的活动经费来自每年各国政府的资助,2010 年它获得了美国政府捐助的 2,61783 亿瑞士法郎,中国政府也捐助了 59 万瑞士法郎。 对捐款人透明,遵从捐款人的意志,对其负责,是现代公益慈善业的基石。捐赠人满意不满意,这是公益慈善事业的最高标准。在此方面的制度安排上,中国红会显然还与国际同行有很大差距。 在中国
10、红会现有机制中,捐款人在红会宫网上的捐款查询系统中只能查询善款是否到账,而没有善款流向、使用情况的告知;国家审计署每年只对红会的政府拨款一项资金来源的收支进行审计,而不对红会的另两笔资金来源(募集的善款和层层上缴的会费)进行审计;募款对象为6全社会公众的中红会不受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约束。每年的财务收支情况、项目执行情况等,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法只需向理事会报告,而没有向公众公示的义务;虽然承诺“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但中红会官网上的“统计数据公告” 。至今也才披露到 2007 年;对比其他国家比如美国的红会年报,可以发现中红会的披露数据和红基会已发布的年报可谓简略到极致。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中红会不仅存在上述信息披露方面的不透明。其内部运作也给人打擦边球的不透明之感。我们的公募没有形成市场,不会对公众负责,所以没有公众问责的压力存在,基本靠自律。长期如此就造成了内部问责机制的脆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