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目录外病种住院审核一、办理机构:市医管中心二、申请主体:参保人员就医医疗机构3、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五号令);2、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邹政发200237号);3、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邹政办发200273号);4、关于印发(济劳社字200092号)。5、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1729号文)4、办理条件:参保职工及参保居民需目录外病种住院审核5、申请材料: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疾病住院审批表6、审批流程:1、受理申请材料参保人员就医的医疗机构填写济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外疾病住院审批表,主要内容包括:病人的基本信息、病情及诊治经过、临床诊断等。医疗机构需在病人入院3天内通过系统向市医管中心申报。2、 审核确认对病情和治疗方案明确,符合医保规定的,科室工作人员初审后,报科室负责人审批,并进行联网审批;对病情不明确、情况比较复杂,难以确认的,科室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提出意见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主任审批。审批意见由科室通知医院和申报者本人,并监督定点医院按有关规定结算医疗费用。7、办理时限: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