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口镇大口村扶贫超市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公示偃师市大口镇人民政府承担 2018 年偃师市大口镇大口村扶贫超市建设项目,利用 2018 年第一批偃师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专项资金 27 万元,项目建设 312.51 平方米标准化超市。现将大口镇大口村扶贫超市建设项目完成情况予以公示。1、项目建设情况2018 年 1 月 20 日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为河南大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于 2018 年 2 月 1日开工建设,2018 年 4 月 1 日竣工。项目利用村东村委会所有土地建设扶贫超市,建设二层门面房,总建筑面积312.51 平方米,共 9 间门面房。目前该项目已通过验收,投入运营。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偃师市财政局 偃师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拨付 2018 年第一批偃师市本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偃财预201811 号),安排 2018 年第一批偃师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专项资金 27 万元,用于大口镇大口村扶贫超市建设项目支出。3、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年收益 4.5 万元,增加村集体收入和 35 户贫困户收入4、项目减贫机制项目实施后带动大口村 35 户贫困户增收。贫困户年收益 500 元。如有异议,请于 10 日内向偃师市扶贫办提出监督电话:0379-67738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