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国古代学对爱的反思中国古代的哲学对爱的问题有着多维的探索和深刻的认识。早在春秋时,期,儒家就提出了“仁”的哲学。 论语?颜渊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 ”儒家所谓爱,第一,爱有差等。 “亲厚。厚;亲薄,薄。”(墨子?大取对亲厚的就厚爱,对亲薄的就薄爱。爱依血缘关系的亲疏而有等级之别。第二,泛爱。 “爱父,其继爱人,仁也。 ”(郭店楚简?五行)仁是把对亲之爱加以推广。 “亲至,薄不至。 ” (墨子?木取)有最亲的,却没有最薄的,爱是普遍的。第三,诚。 “诚于中,形于外”(大学)爱是内心情感自然伪流露,不是“作”出来的。 “作出来的爱,不是真实的。所以说“为孝,此非孝也。为弟,此非弟也。不可
2、为也,而不可不为也。 ”(脚店楚简?语丛一)孝弟不是人“为”的,有真情实感的孝弟又是“不可不为”的。即爱不可做作,而要真实,真诚的爱是人类社会所不可缺少的。 道家以天道自然为本,强调要爱人以“真” 。 “天地不仁” ,(老子?五章),自然而然;爱人也要效法天地,自然而然。即“端正而不知以为义,相爱而不知以为仁,实而不知以为忠,当而不知以为信,蠢动而相使,不以为赐”(庄子?天地)。在伟大的自然之道普遍流行的,隋况下,仁爱以其质朴的形态,真而不显。 “大道废,有仁义。 ”(老子?十八章)自然之大道废弃,本有的条理发生了混乱,就不得不人为地提倡仁义。于是爱就不再是“流”出来的,而是“作”出来的,失去
3、了自2然本真。 “绝仁弃义,民复孝慈。 ”(老子?十九章)只有排除了“作”出来的虚假的仁义,人民才能恢复自然而淳朴的仁爱天性。所以,爱要“法天贵真”(庄子?渔父)。老庄追求的是自然本真的爱,有利于防止社会出现的虚伪之风。但其过于强调自然:,对仁爱缺乏理性的自觉,其爱只能是低层次的,也是不稳定的。儒家提倡的仁爱,如孔子的“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是对人的理性自觉,是通过修、齐、治、平的道德实践而达到的,不仅是真实的,而且是更高的道德境界。春秋时期儒家提出的仁爱观,是对西周以来的礼乐文化的重要补充。 “乐会同,礼别异。 ”(荀子?乐论)礼,在当时是具有等级内容的外在的行为规范,它、
4、把亲疏、尊卑给区别开来;而乐则通过音乐、歌舞来调和人的感情,化解由“别”而造成的对立,使人之间关系协调。儒家提倡的仁爱,既可以使礼的“别”成为自觉,又可以使乐的“和”更有亲和力,对于缓解等级对立,凝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全面提升人的价值,具有重要的意义。 墨家出于儒而超越儒。墨子提出“兼即仁矣” ,主张兼爱,要“兼以易别”(墨子?兼爱下)。兼,即爱无差等。如墨者夷之违背墨家薄葬的精神,厚葬了自己的父母。他自己的解释是:“爱无差等,施由亲始。”(孟子?滕文公上)意他厚葬双亲,也是对别人厚爱的开始。 “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 ”(墨子?兼爱中)爱己与爱人的厚薄相等。
5、这种“施由亲始” ,源于亲情而又超越亲情的等值之爱,体现了墨者的博大胸怀和远大志向,是可贵的,也是应该提倡的。但在“大同”社会实现之前的“天下为家”的历史时代,儒3家的差等之爱仍然是人们基本的现实的价值取向。 人与人之间为什么要爱?中国古代哲学的回答是:第一,做人。 中庸:“仁者,人也。 ”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有仁爱之心。孔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 ”(论语?阳货)“性”是先天生就的道德资质,人与人之间基本相同,有成善或成恶的两种可能性。一个真正爱人的人,并不是先天生就的,而是在人性的基础上后天道德实践即“习”的积累的结果。 孟子讲性善,意谓人人都有爱人的资质。他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
6、。 ”(孟子?离娄下)人天生就有仁、义、礼、智之“端”即萌芽,只要扩而充之,就会形成现实的爱人的品格。孟子不把人与禽兽诸多相同的方面,而把人与禽兽些微不同的方面叫做性,讲的是“爱生于性”(郭店楚简,语丛二),意在强调做一个爱人的人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荀子言性恶,意谓人人都有沦为禽兽之人的危险性。人天生就有类似动物的情欲,如果不加以限制,就会变得与禽兽无别。但他仍坚持认为“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 (荀子?非相),仁义道德才是人之所以为人者。所以,人人都应该做一个有爱人之德的人。人“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荀子?性恶),通过师法之化,都可以成为个真正的人。其性恶之说,旨
7、在强调“化性起伪”(荀子?性恶),即化解恶端,突出教化修养的必要性。 第二,事天。天即自然。人有自然的属性,前述荀子的“质”或“具” ,也即周敦颐的所谓“唯人也得其秀而最灵”(周濂溪集?周子太4极图说),是人通过世代的道德实践演化积累而获得的遗传基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可后天塑造道德的物质性基础。动物缺少这样的物质基质或基础,所以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类似于道德的现象,与人类的社会道德有着本质区别。人又有社会酌属性,爱人的品德,主要还是后天人为修养的结果。 天,又是古哲用来表述终极的最高权威的概念;尽管不同的人赋予天的具体含义有别。但都摄有不可违背的最高法则之义。 尚书曰:“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哉
8、。 ”(尚书?皋陶谟)以爱为核心的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之常法,是自然生就的社会秩序;人必须敦厚而实行之。以天论爱,表征着古代哲人对爱的真理性的至高无上的肯定,也是对人下的一道绝对命令。人珍视祖宗遗传给自己的灵秀之气,敬畏天命,在社会道德实践中修养提升自己的境界,就是事天。 第三,有利。儒家之爱人,既属“正德” ,又是“利用厚生” ,旨在个人安身立命,进而齐家、治国、平天下。荀子说:“人生不能无群,群而五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故宫室不可得而居世,不可少顷舍礼义之谓也。 ”(荀子?王制)“群”即分工协作的社会统一体,是人类与动物不何的本质之所在,也、是人类获得生活资
9、料的前提。而仁爱;礼义,正是化解冲突,使人结成社会之“群” ,从而改造自然以获取生活资料不可缺少的凝聚剂。墨家之“兼” ,则意在避免人与人、家与家 、国与国之间的互相伤害,以期天下富、庶、治之利的实现。 在这里,个人利益是自然合理的。孔子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5而达人”(论语?雍也),墨子的“为彼犹为己也”(墨子?兼爱下),就已经内含了对“己欲”和“为己”的认可。如果人都没有私利,爱人也就失去了意义。 “欲人之爱己也,则必先爱人”(郭店楚简?成之闻之), “投我以桃,报之以李”(墨子?兼爱下),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老子?七十九章)。利人与利已是相辅相成的。这也就是说。私心的存在不足为怪
10、。 但是,中国古代哲学反对私欲的过分,而主张对私心要适当地控制。先哲们想了很多办法来避免和解决私心造成的负面效应。儒家的“克已” 、“节欲” ,墨家的“去六辟” ,道家的“无欲等等,都是从道德的层面,要人节制私心,不仅利己,而且要做一个有利于别人的人。为了社会的公利,必要时甚至可以牺牲个人的生命。法家更从法治的层面,力图通过“势”的强制同, “术”的明辨, “法”的赏罚,以期“不逆天理,不伤情性,守成理,因自然,祸福出乎道法而不出乎爱恶,荣辱之责在乎己而不在乎入”(韩非子?大体),君、臣、百姓各得其所的“利民萌便众庶”(韩非子?问、田)的治世的实现,实际是试图规定一个道德底线一人人都应得其所该得,失其所该失。起码不要做一个有害于他人,有害于社会,以私害公的人。 儒、墨、道、法各从自己的视角探索柑回答了爱的问题。孤立地看,不同程度地各有所短;合而言之,则互补相济,共成一以爱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的主流文化。它反映了中华民族的人生观、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已内化为中国人“厚德载物”的品格意识,是建设现代道德文明的宝贵精神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