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屏南县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遴选办法根据中共屏南县委 屏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 (屏委201759 号),制定本办法。一、政策内容屏南县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遴选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人数 3-5 名。入选者给予每人奖励 4 万元,分 2 年平均发放,由县人才专项经费列支,经商局负责发放,并由县委组织部颁发屏南县特支人才证,纳入人才管理,享受相应人才服务。入选省、市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自然授予县特支人才称号,不再享受县级资金奖励。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县管经营管理优秀人才和县管经营管理优秀青年人才评选活动自然终止。二、认定对象和范围1、在屏南县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负责人及省属在屏工业和商贸企业负责人,可申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2、屏南县县管优秀人才和县管优秀青年人才可参加评选。3、 公务员、参公人员不参加评选;被认定为屏南县创新创业人才未满 3 年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三、认定条件(一)担任企业负责人时间达 3 年以上,且主持现在企业相应经营管理职务达 2 年以上。(二)组织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建立现代企业科学管理体系,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在战略开拓、市场驾驭、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成绩显著。热心推广其经营管理先进经验,促进本地区、本行业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三)所在企业销售收入、纳税额、利润总额、资产利润率居同行业先进,劳动生产率逐年提高,主要产品
3、市场占有率较高、技术水平较高、品牌知名度高,符合节约能源的相关标准及社会贡献等指标。(四)所在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群体性事件,未发生偷漏税、拖欠职工工资等事件,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办理流程(一)申报。申报人由所在企业推荐,并向属地乡(镇)申报;省属、市属在屏企业和县属国有企业申报人可向所在单位申报。(二)审核。由县经信商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人的初审,并征求当地纪检监察(仅针对国有企业)、综治、计生、环保、安监、金防办及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省属、市属在屏企业申报人由其总部组织人事部门初审,县属国有企业申报人由其主管部门初审。上述单位将
4、初审情况汇总报县经商局后,县经商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三)遴选。县经商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屏南县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专家评审小组,对推荐人选开展评审,评审结果经县经商局集体研究后,按评选计划名额择优向县委组织部推荐建议人选。(四)公布。建议人选经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委、县政府同意正式公布。五、所需材料1、屏南县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表;2、身份证复印件;3、各类荣誉证书、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4、所在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及佐证材料(复印件)。申报时,须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经初审单位现场核验后退
5、回。六、申报时间自 2018 年始,每两年申报一次。七、责任单位屏南县经商局,承办股室:企业与生产服务股电话:3309483附件:屏南县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表 附件 1屏南县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表申 报 人: 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职 务 /职 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申 报 人姓 名性 别 出生年月政治面貌 学 历职 务职 称通讯地址 联系手机身 份 证号 码传 真所在企业名 称所属行业担任企业负责人时间年 月- 年 月主持现在企业经营管理时间年 月- 年 月个人主要简历(含学历教育、工作经历及进修学习经历等):个人曾获荣誉称号与其他任职:个人经营管理情况(含开展管理创新、建立管理体系、战略开拓和市场驾驭、开展企业管理培训及推广先进管理经验等内容):个人工作业绩 500 字左右(另附约 2500 字详细材料):所在企业意见: 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初审单位意见:(公章)年 月 日县经商局意见:(公章)年 月 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公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