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编号:20 号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兹介绍 (单位) 同志前往贵单位办理属于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审批手续,所填写的属于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内容属实。 特此证明。 (印章) 年 月 日 属于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编号:20 号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兹介绍 (单位) 同志前往贵单位办理属于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审批手续,所填写的属于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内容属实。 特此证明。 (印章) 年 月 日保密责任书委托方:被委托方:因 需要,委托方向被委托方提供以下涉密测绘成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为确保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被委托方已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签章确认。一、被委托方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浙江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浙江省国家秘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涉密测绘成果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二、被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1.上述涉密测绘成果仅限用于委托方委托的任务,不用于其他用途。2.被委托方不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提供上述涉密测绘成果,否则,由被委托方承担赔偿及相关责任。3.被委托方测绘成果资料的
3、存放设施与条件符合国家保密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了完善的测绘成果资料保密内部管理制度。4.被委托方存储、 处理、传递涉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不直接或者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实行物理隔离,并遵守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关保密管理的规定。5.承担任务涉及测绘活动的,被委托方已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6.任务完成后,由委托方按照保密规定及时回收或监督销毁涉密测绘成果及其衍生产品,被委托方不以任何方式留存。被委托方在上交或移交其成果时,将作为载体的涉密测绘成果清点、登记、造册,并办理移交手续,由委托方接收后按涉密载体的保密规定管理。7.被委托方发现涉密测绘成果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测绘与地理信息或保密管理部门。三、本责任书委托方、被委托方各执一份,并报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一份备案。委托方(盖章): 被委托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