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博士班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及研究方向申請表依據本系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博士班研究生(含一般生及在職生,以下亦同)入學後即可敦請論文指導教授,最晚須於修課第一學年結束前完成敦請論文指導教授;若無法按時完成,由系主任協助該生尋找論文指導教授。博士論文指導教授,至少一位應由本系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擔任。更換指導教授時,須知會原指導教授並向系上報備;師生雙方有爭議時,則依本校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由學生或指導教授以書面文件向本系提出申請,經系務會議裁決後,於通知雙方後終止指導關係。教師每屆可指導博士生人數上限:每屆二名。每位教師指導博士班學生總人數達 5 人時,不可再收博士班學生;但過去 3 年內曾獲本校彈性薪資研究類獎勵之教師得放寬至 7 人。兩位老師共同指導一名學生,視為 0.5 名。本系老師與非本系老師共同指導一名學生,視為 1 名。學生之論文指導教授名單須送院行政主管會議核備。請填寫以下申請表向本系提出申請:學生姓名: 學號: 論文指導教授姓名:通過基礎考試年月: 年 月研究方向: 學生簽名: 日期: 論文指導教授簽名: 日期: 系主任簽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