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艺术专业主任舞台技师资格条件及相关规定评审标准:艺术专业主任舞台技师须具有比较深厚的文艺修养、专业知识和生活积累,了解国内外舞台技术的发展动态;掌握舞台技术工作规律,能运用现代科技提高舞台的设计制作水平,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舞台设计制作及操作技巧,具有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的能力,担任舞台技术工作的部分新剧(节)目在国家级或省级评奖中获奖,并产 生比较广泛的社会影响,业绩突出;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省内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艺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
2、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专业文艺单位中,专职从事舞台灯光、音响、化妆、服装、道具、装置的设计与制作、 绘景美工等舞台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 社会主义服务。任现职期间,考核职称(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 1 年申报。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申报。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 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 3 年申报。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1、获博士学位,或取得舞台技师资格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 3年以上。2、
3、取消破格申报。3、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 8 月 31 日。第四条 外语条件根据粤人发2007120 号文规定,外语免试。第五条 计算机条件根据粤人发2005177 号文规定,计算机免试。第六条 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1、努力深入生活,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舞台设计、制作、操作技巧,形成个人的艺术风格。2、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舞台技术工作,在舞台技术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3、配合演出,出色地完成 10 台以上大型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舞台演出效果图 2 台以上,或绘制舞台设计效果图 3 台以上。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舞台
4、技术的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 获文化部文化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省文化科技成果一、二等奖。2、独立担任大型新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1 台或三等奖 2 台。3、独立担任大型新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获省级一等奖 1 台或二等奖 2 台。4、独立担任中小型新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获国家级一等奖 1 台或二等奖 2 台或三等奖 3 台。5、独立担任中小型新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获省级一等奖 2 台或二等奖 3 台。6、独立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大型新剧(节)目,获国家级综合奖 2 台或省级综合奖 3 台。7、出色地完成 10 台以上具有个人艺术风格、
5、较高技术难度的大型上演剧(节)目的舞台设计、制作和操作任务,并取得良好的演出效果,在省内同行中产生较大的影响,受到观众的欢迎和专家的高度评价。第八条 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注: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 12 天或 72 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 3 天或 18 学时)。第九条 论文条件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并公开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 篇或经验体会 2 篇以上。第十条 附则1、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艺术专业主任舞台技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 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2、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