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广州市越秀区 2018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事指南一、继续教育对象、要求、内容、时间、形式(一)继续教育对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即在职在岗会计人员。以前曾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目前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暂不需要进行继续教育。(二)继续教育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 90 学分,其中,每年公需科目累 计完成不少于 30 学分, 专业科目累计完成不少于 60 学分。会计专业 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如采用学时计量的, 1 学时折算为 1 学分。(三)继续教育学习内容(专业科目):会计专业
2、技术人员可在以下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1、企业会计准则及解释相关内容;2、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相关内容;3、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4、管理会计相关内容;5、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7、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8、财政部在 2018 年度发布的与会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四)继续教育培训时间1.公需科目:2018 年 7 月 1 日2019 年 6 月 30 日。2.专业科目:2018 年 7 月 1 日起结束时间未定。(五)继续教育形式1.公需科目:登陆“ 广东省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3、系统”(http:/ 年度继续教育的学分计量标准(专业科目)(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 90 学分;(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 10 学分;2(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 90 学分;(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 90 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 90 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 60 学分;(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 类报刊上发
4、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 30 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 30 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 学分;(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 90 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 90 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 60 学分;三、继续教育的登记(一)法人单位注册、登录1.注册:登陆“ 广东省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http:/ 输入单位资料进行注册。2.登录:登陆“ 广东省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http:/ 块进行权限申请后,法人 单位点击确认按钮,确 认成功后,点击退出系统然后再次登录方可 获得法人单位相关功能权限)。
5、重新登录后,需由法人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进行本单位人员确认、确认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方能进行业务办理。法人单位可通过【继续教育记录认定】模块认定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课、 选修课”学时。法人单位可通过【继续教育记录申报】模块替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课、 选修课”学时登记 。(二)个人注册、登录1.注册:登陆“ 广东省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http:/ 输入个人资料进行注册,选择 工作单位。(注意:个人注册后一定要工作单位进行确认,确 认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方能进行业务办理)。2.登录:登陆“ 广东省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http:/ 填写继续教育的内容)保存确认送审。四、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补学 2007 年至 2017 年度的,可到“广东省会计信息服 务平台”(http:/:8086/gdkjJXJY/NetService/jxjy/login/)继续教育补登,登陆选择任一远程教育机构网上学习。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2019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