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师范大学本科课堂规范(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规范课堂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特制订本规范。第二条 教师应当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实施课堂教学,以学生为本,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采用恰当的教学手段和方法,系统传授学科知识,注重前沿知识的传授,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第三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做到课前预习备疑、课堂上集中精力、课后复习巩固,要尊重教师劳动,改善学习方法,学会自主学习,勤思善问,勇于质疑,提高学习效率。第四条 课堂的主讲教师应当具备讲师以上资格,新聘任的青年教师应当从事至少一个学期以上的助教工作。教授、副教授应当积
2、极、主动担任必修课程的主讲教师。第五条 本规范分为课堂教学管理范和课堂行为规范,适用于本科教学。第二章 课堂教学管理规范第一节 教学大纲第六条 教学大纲是教学活动的指导性文件,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先进高校的教学大纲,组织2有关教师编修,经专家论证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教学大纲的变更由主讲教师或教研室提出,经学院组织专家论证同意后方可报教务处备案。第七条 教学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本课程所要达到的基本目标。(三)学生学习本课程应当掌握的方法和技能。(四)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总学时数、选用教材的三级目录及目录下的主要内
3、容、各章(含实践教学环节)学时分配、思考题。(五)选用的材料(讲义) 、参考书及参考文献。(六)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方式方法。第八条 主讲教师应当选用本专业公认的优秀教材,并注意教材内容的更新。第二节 备 课第九条 备课是开展课堂教学活动的第一步骤,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了解专业培养计划中的课程设置,了解所授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熟悉教学大纲要求。(二)根据教学大纲合理规划教学进度,编写教案,制作课件,填写教学日历。(三)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包括学生的学业基础、学习水平3和接受能力等。(四)了解所授课程的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的教学安排,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五)了解
4、所授课程的知识更新现状,及时补充、修改教案。(六)确定每个教学单元的教学手段和方法。(七)预备适当的教具。第十条 各学院和教研室应当经常性地检查教师的备课情况,对无教案或备课不充分的教师,要责令限期整改。教务处不定期组织专家组随机抽查教师的备课情况。第十一条 同一门课程由 2 名以上教师共同开课的,学院或教研室应当成立相应的课程教学小组,委任小组负责人。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由小组负责人召集集体备课,集思广益,取长补短。教研室要建立教研制度,加强教学研究,使教学、科研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第三节 授 课第十二条 为使教学顺利实施,教务处和各学院密切协作,根据课程和主讲教师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编
5、排课程安排表。课表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如确需调课、停课,必须经主管教学的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三条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教学目的要明确,教学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遵循教学规律,有效地组织课堂教4学活动。第十四条 教师授课时,重点要突出,难点能分解,疑点要说清,侧重讲解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和思维方法,条理清晰,深浅适宜,不得出现知识性或科学性错误。第十五条 教师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勇于创新的精神,注重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积极思考,恰当运用教学手段和方法,切忌照本宜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第十六条 教师应当搜集并分析教学活动中的反
6、馈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教学方法和教学进度,力求使教和学和谐融合,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第十七条 教师授课时要说普通话,做到语言清晰、准确、精练;板书设计要合理、整齐,字体工整、规范。第十八条 建立师生之间相互尊重的良好关系,重视培养学生理想道德情操和良好的学习习惯。教师要维护好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尊师重教,礼貌待人。第四节 作业与辅导第十九条 教师应当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及课程的特点布置作业。布置作业时,要做到目的明确、数量适中、难度适当,避免简单重复。第二十条 教师要认真、及时地批改学生的作业,对存在的错误要明确指出,对共性的、典型的问题要及时公开讲评。第二十一条 教师应当
7、分析作业效果,查找教学中的弱、差、5漏、缺,并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弥补。第二十二条 教师要认真研究学生反映的问题并予及时解答,不留教学疑点。辅导和解答应当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耐心细致,给予更多的指导,以达到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要引导其向更高的目标发展。第五节 考 核第二十三条 教师应当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课程考核。第二十四条 课程考核事宜,按照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和教务处发布的期末课程考核通知的要求执行。第二十五条 课程考核既要能反映学生接受知识的程度,又要能反映学生灵活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8、注重创新能力的考核。鼓励对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探索。第三章 课堂行为规范第二十六条 教师应当做到:(一)提前做好上课的准备工作,按时到达教学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二)教态自然、亲切、端正,服饰整洁、得体、大方,仪态、仪表具有示范性。(三)语言文明,尊重学生。6(四)不接听或拨打与上课无关的电话。(五)不在教室内吸烟。(六)酒醉后不进入课堂。(七)不从事与课堂无关的活动。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当做到:(一)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二)举止文明,衣着整洁、得体。(三)尊重老师,上下课起立示礼,上课精力集中。(四)不接听或拨打与上课无关的电话。(五)不在教室内吸烟、用餐。(六)爱护公物,不在桌椅上乱写、乱画、乱刻。(七)不从事与课堂无关的活动。第四章 责任追究第二十八条 教师违反课堂规范的,视其实际情况,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教学事故责任。第二十九条 学生违反课堂教学规范的,视其实际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或按照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广西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 给予纪律处分。第五章 附则7第三十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自二七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