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学考试考生基本信息更正申请表准考证号: 姓名:项 目 原录入信息 更正为 更正原因身份证号姓 名相片特征考区自考办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地市(院校)自考办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广西区招生考试院审批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说明:一、本表由考生填写一份,逐级审批上报;二、本表上报时应按以下要求附上有关证明材料:(1)更改身份证号,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新身份证号的出生日期与原来不一致的,考生应提交公安部门证明。(2)更改姓名信息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分三种情况:考生已经正式更改本人姓名的,要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户口本姓名变更登记页复印件;考生填错报名登记表的,或者网上报名后签字确认失误的,必须在参加当次考试前填报本表;超过期限的当次考试成绩无效。当地自考办或农行网点录入姓名错误的,由录入员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交当地自考办负责人签字、盖章,报区招生考试院。(3)更改相片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新相片由当地自考办负责重照并上传)以上所有的复印件必须由当地自考办核验原件, 在复印件写上“原件已核”并由核验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