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恩平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现行办法 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六条 以下区域为畜禽禁养区:(一)人口集中区:恩平市中心城区建成区(恩城街道办辖下居委会)、其他建制镇建成区(辖下居委会)、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及周边500 米(种畜禽场 1000 米)范围以内的区域。(二)饮用水资源保护区:锦江水库、大田凤子山水库、丹竹河、大田茶山坑水库、沙湖宝塔仔水库、牛江西坑水 库、大槐铜古坑水库、那吉牛仔岭水库、横陂南宅水库、良西水 库、青南角水库、马山水库等生活饮用水源地集雨区范围以内的区域。锦江河流主干流沿岸两侧 500 米(种畜禽场 1000 米)范围以内、河排灌区南干渠水占陂至凤子山段沿岸两侧
2、500 米(种畜禽场 1000第六条 以下区域为畜禽禁养区:(一)人口集中区:恩平市中心城区建成区(恩城街道办事处辖下居委会)、其他建制镇建成区(辖下居委会)、文教科研区、医 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周边 500 米(种畜禽场 1000 米)范围以内的区域。(二)行政村、自然村中村民相对集中居住区(指高层住宅小区)及周边 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三)饮用水资源保护区和重要水库:锦江水库、凤子山水库、大田镇茶山坑水库、宝鸭仔水库、西坑水库、大槐镇铜古坑水 库、那吉镇牛仔岭水库、横陂镇南宅水库、良西水 库、青南角水 库 、马山水库等水库集雨面积范围以内的区域。河排灌区南干渠水占陂至凤子山段沿2米)范围以
3、内及渠道所有集雨区。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资源地集雨区范围以内的区域。(三)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包括恩平市七星坑省级自然保护区、锦江源市级自然保护区、恩平君子山自然保护区、恩平 镇海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四)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主干线两边 500 米(种畜禽场 1000 米)范围以内的区域。(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六)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岸两侧 500 米范围以内及渠道所有集雨面积范围。(四)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包括广东恩平七星坑省级自然保护区、锦江源市级自然保护区、恩平市君子山 县级自然保护区、恩平市镇海湾红树林县级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
4、森林公园(广东响水龙潭森林公园)、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五)潭江主干流沿岸两侧 500 米范围以内。(六)流经恩平市中心城区建成区、恩城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潭江一级支流以及潭江重点支流沿岸两侧 200 米范围以内(包括茶山坑河、朗底水、良西河、长安河、三山河、太平河、沙岗河、丹竹河、公仔河、仙人河、马安山河、牛庙河、猪肉湖河、茶坑河、塘劳河、新楼河、廉钩水、琅哥河)。(七)潭江流域跨市支流沿岸两侧 200 米范围以内(包括:莲塘水、蚬冈水、曲水)。3(八)跨市入海河流那扶河沿岸两侧 200 米范围以内(恩平市行政范围内)。(九)铁路沿线护栏两边 20 米范围内。(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
5、两边 200 米范围内。(十一)铁路站场(包括规划控制范围)周边 500 米范围内。(十二)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工业园区及工业集聚区块(包括园区及区块的规划控制范围)周边 500 米范围内。(十三)基本农田保护区。(十四)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第七条 以下区域为畜禽限养区:(一)恩平市中心城区建成区(恩城街道办辖下居委会)划分禁养区外延 2000 米范围内及各建制镇建成区(辖下居委会)禁养区外1000 米范围内的区域。第七条 以下区域为畜禽限养区:(一)人口集中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 护区、风 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铁路站场(包括规划控制范围)周边等
6、划分禁养区外延 1000 米范围内的区域。4(二)行政村、自然村人口聚集区 500 米(种畜禽场 1000 米)范围以内的区域。(三)规划的各类工业区及周边 500 米(种畜禽场 1000 米)范围以内的区域。(四)用于群众生活用水和农田灌溉的山塘、水库及其周边。(五)其他根据城镇发展规划要求适当调整限制养殖的区域。(二)潭江干流流经的恩城街道办、沙湖镇、君堂 镇、圣堂镇、东成镇、大田镇辖区范围除禁养区外的所有区域。(三)良西镇、牛江镇镇域范围潭江一级支流沿岸两侧 200 至 500 米范围(包括良西河、三山河、太平河、沙岗河、莲塘水)。(四)倒流河、那吉河干流沿岸两侧 500 米范围以内。(
7、五)行政村、自然村人口聚集区 500 米(种畜禽场 1000 米)范围以内的区域。(六)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工业园区及工业集聚区块(包括园区及区块的规划控制范围)划分禁养区外延 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七)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边 200 至 500 米范围以内的区域。(八)铁路沿线护栏两边 20 至 500 米范围内。(九)根据城镇发展规划要求,适当调整限养区范围。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20165年 11 月 1 日公布的恩平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恩府2016 28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