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申请人姓名 性别 配偶姓名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结婚时间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免冠 1 寸近照户籍地址家庭住址生育或收养情况生育子女 姓 名 性别 年 月生收养子女 姓 名 性别 年 月生村(居)委会意见签名:年 月 日(盖章)镇级人口计生办意 见签名:年 月 日(盖章)县(区) 人口计生局意 见经办人:年 月 日(盖章)备注申请人签名: 电话: 年 月 日注:1、此表一式三份,村(居)委会、镇级人口计生办、县(区)人口计生局各存一份。2、夫妻双方的户籍在同一个县(区)但不在同一个镇(乡、街道)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县(区)的,分别向各自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3、提交申请表时需一并提交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一寸近照 4 张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4、再婚家庭在“备注”注明,并还需提供再婚方的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配偶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书。5、离婚或丧偶的单亲家庭,在“备注”栏中注明,并提供离婚证或配偶的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