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全面提高城乡特困供养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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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市全面提高城乡特困供养标准为更好地保障我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6 月 19 日,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关于江门市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公告 ,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我市执行新的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新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6 倍确定,提标后,全市城乡特困供养标准不低于 15360 元/年,实现全市城乡特困供养标准一体化。各地未达标的月份按更新至 2018 年 6 月 1 日的特困供养人员名册予以补发,2018 年新纳入的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目前,我市原城镇低保“三无” 人员已全部纳入城镇特困供养人员范围,不再享

2、受低保待遇。据统计,截止至 2018 年 5 月,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共 8339 人,其中城镇 539 人,农村 7800 人。提标后,全市全年城乡特困供养资金支出约 12809 万元,比2017 年增加资金约 2797 万元。附:江门市 2017 年城乡特困供养提标统计表2018 年 6 月 20 日江门市 2018 年城乡特困供养提标统计表2018 年 6 月 1 日2017 年 2018 年 特困供养最低标准(单位:元/年)对比 2016 年增幅(单位:%)市区城镇 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单位:元/年)城镇 农村蓬江 15360 8.78%江海1412015360 8.78%新会 13440 15360 14.29%台山 13440 11520 15360 14.29% 33.33%开平 13440 11520 15360 14.29% 33.33%鹤山 13440 15360 14.29%恩平 13440 11520 15360 14.29% 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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