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要求及合同主要条款第一条:技术要求:Mt8.00% A d10.0% S t,d0.80% V daf 26.0% G75 1.25Rmax(反射率)1.75 S(混配程度)0.25 第二条:标的名称、地区或产地、数量、价款及到站 标的名称 地区或产地 矿点或选厂 单价(元/吨) 发 站 到 站 数量(吨)二类低硫焦煤 按照中标价格 汽运 河北鑫跃 按照中标数量第三条:数量和质量验收标准及方法:数量、质量检验以买受人检斤、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按质检批进行考核。第四条:质量考核标准: 1、M t超出部分扣吨。2、若 Ad10.0%时,以 10.0%为基准,每超 0.1%煤价扣减 6 元/吨;
2、若 Ad11.0%时,以 10.0%为基准,每超 0.1%煤价扣减 10元/吨。3、若 St,d0.80%时,以 0.80%为基准,每超 0.01%煤价扣减 2元/吨;若 St,d0.90%时,以 0.80%为基准,每超 0.01%煤价扣减5元/吨 。4、若 Vdaf26.0%时,以 26.0%为基准,每超 0.1%煤价扣减 1.5元/吨;若 Vdaf28.0%时,以 26.0%为基准,每超 0.1%煤价扣减 5元/吨 。 5、若 G75 时,以 75为基准,每降 1煤价扣减 10元/吨; 若 G68 时,以 75为基准,每降 1煤价扣减 20元/吨 。 6、若 Rmax1.25 或 Rmax
3、1.75, 煤价扣减 10元/吨;若 0.25S(混配程度)0.28 时,以 0.25为基准,每超 0.01煤价扣减 5元/吨;若 S(混配程度)0.28,以 0.25为基准,每超 0.01 煤价扣减 20元/吨; 煤岩考核以煤岩图本周内的数量为一个结算批次。 买方未化验煤岩时,视为煤岩合格。 7、上述 Mt(水分) 、A d(灰分) 、S t,d(硫分) 、V daf (挥发分) 、G 加减价结算时,均以每日的到货单批结算。Ad 、V daf结算时保留 1位小数,不足 0.1%部分舍去;S t,d 结算时保留 2位小数,不足 0.01%部分舍去; S(混配程度)结算时保留 2位小数,不足 0
4、.01部分舍去;G 结算时保留整数,不足 1部分舍去。第五条:运输方式及交货方式:汽车运输到河北鑫跃公司指定料场。第六条: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货到结算,结算入账后付承兑。汽运一票。以河北鑫跃公司质检组批日期为结算依据日期。第七条:违约责任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1、 煤炭岩相分析,理化指标分析质量严重超标买受人有权停发、退货或单方解除合同。2、 供货量考核标准:卖方供应数量为:基准量10%吨。供货量低于基准量 90%的,对全部已到货物价格下调 30元/吨,高于基准量 110%的,对超出 110%部分价格下调 40元/吨。第九条:执行期限:1、执行期为 2016年 11月 1日至 2016年 11月 30日止,逾期交货招标方有权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2、供货周期的前 15天,要求到货不低于基准数量的 40%,否则扣除出卖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50%,同时买受人有权停发或解除合同。招标方(章): 投标方(章):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