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工作,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基础上,评出导向,特制定以下办法:一、国家奖学金参评者需满足学校规定的各项条件。二、学术型研究生:1. 发表有 SCI(含 SCIE)论文的参评者属于第一层次;发表有 EI 源期刊和中文核心一级顶尖期刊的参评者属于第二层次;发表有中文核心二级顶尖期刊或被 EI 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参评者属于第三层次。科研论文不达标,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满足科研条件,该层次属于第四层次:(1) 参与完成国家级、省部级项目,且该项目获得省级三等以上奖励;(2) 主持完成应
2、用研究项目,并给学校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5 万元及以上,需提供学校财务处证明) ;(3) 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 2 名)获得一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4) 参加各类单项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第一层次优先于第二层次参评,第二层次优先于第三层次参评,第三层次优先于第四层次参评。2. 同一层次的参评者按照所发表该层次论文的数量进行排名;若同一层次论文数量相同者再按照低一层次论文进行排名,排名办法以此类推。论文层次遵循以下顺序:在 SCI(SCIE )刊物上发表的论文,EI 源期刊或中文核心一级顶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中文核心二级顶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国外一般期刊和一般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照以上标准排名相同者按综合测评名次排序。3. 由于我院属于第四层次的参评者大都集中于第四层次的第 4 项,且数量不多。因此,出现第四层次参评者无法鉴别排名时,由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决定。三、专业学位研究生: 参评者要求公开发表 CN 期刊论文即可(该期刊须被知网或万方数据库检索) ,评比办法参照学术型研究生。四、本办法由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2019 年 1 月 7 日